青海木里矿区的非法开采,对环境造成了什么影响?
有媒体日前报道称,青海省兴青工贸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打着生态修复治理的名义,在祁连山南麓腹地木里矿区进行掠夺式采挖,获利上百亿元。经初步调查,青海兴青工贸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开采,破坏生态环境。多名官员被免职,多人被调查,涉事公司的负责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祁连山南麓腹地青海木里矿区非法开采事件专项调查工作目前仍在开展中,现场整治情况如何?非法开采对祁连山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什么样的影响?有新闻媒体记者发现目前矿区大门紧闭,外栏已被钢筋焊死并用铁丝网围住。矿区门口的地面坑坑洼洼,是运煤大货车常年碾压的结果。目前,青海海西州天峻县木里矿区非法开采已停止,部分开采区裸露在外。航拍画面显示,沿天木公路两侧有大量开采区,有开采区形成长度约百米的水坑,两侧山体留下一道道车辙。在青海兴青集团天峻能源有限公司聚乎更矿区五号井门口,一片开采区被绿色防尘网遮掩,绿布一侧山体已挖成夹沟。青海木里矿区的非法开采,对环境究竟有何影响?据兴青公司内部人士透露,该公司将矿体和挖出的煤炭或用土掩盖,或用绿色盖土网予以覆盖,看似绿色草坪;但该公司这样做实际是为了掩盖其非法开采造成的环境破坏。该公司非法,大规模的开采,导致了该地优质焦煤、可燃冰等不可再生资源遭毁灭性破坏。大规模、破坏性的煤矿露天非法开采,给原生态的高寒草原湿地带来巨大创伤,对黄河上游源头、青海湖和祁连山水源涵养地局部生态造成破坏。在非法开采地可以看到远处是碧草如茵的自然湿地、珍珠般洒落的羊群和白雪点缀的山峰,近处则是一片狼藉的煤堆、渣堆和触目惊心的巨坑,对比之下像是绿色的高原草甸被遽然撕裂,黑色煤炭和渣土如伤口处外翻的血肉,令人不忍直视。
青海木里矿区非法开采形成天坑是怎么回事?
8月11日,青海海西州天峻县木里矿区已全部停产,有媒体探访涉非法开采的兴青公司煤矿,该公司聚乎更矿区五号井周围形成天坑,山体上的黑色断面裸露在外。有商户告诉记者,这里最多的时候有150多辆拉煤车,而在矿区停产后,矿工及上百名货运司机已陆续离开居住区,仅剩部分人员留守,拉煤的翻斗车随处可见。记者在现场注意到,在木里镇煤矿聚集区还有一条运煤的铁路专用线,目前,铁路线已全线停运,设备及车辆就地存放。扩展资料青海省对木里矿区非法开采专项调查展开现场督导8月10日,青海省对木里矿区非法开采专项调查展开现场督导。目前,调查工作正紧张进行,涉事企业已被立案调查,相关部门干部正接受组织调查。8月10日,青海省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赴木里矿区,现场踏勘、督导非法开采专项调查工作,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并召开现场会部署相关工作。现场会要求严查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制定总体规划和整改方案。青海省决定,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履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科学治理、整体推进的职责,守住青海生态环境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底线。针对木里矿区非法开采一事,“媒体报道木里矿区非法开采情况专项调查组”组长李杰翔于8月9日通报,认定青海省兴青工贸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青公司)涉嫌非法开采。青海省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地区、部门涉嫌失职失责的相关领导干部立案审查调查。目前,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已有多人接受组织调查。涉事企业相关负责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木里矿区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停止,实行全封闭管理。参考资料来源:河北新闻网—青海省对木里矿区非法开采专项调查展开现场督导参考资料来源:新京报网—探访青海木里涉非法开采煤矿:周边商户直呼心疼草原
中国消费者协会是几几年成立的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截至2016年,全国县以上消费者协会已达3000多个,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31个。在农村乡镇,城市街道设立的消协分会,在村委会,居委会,行业管理部门,高等院校,厂矿企业中设立的监督站,联络站等各类基层网络组织达15.6万个,义务监督员,维权志愿者10万余名。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组织机构是理事会。协会的日常工作由常设办事机构承担,秘书长、副秘书长专职管理,并向会长负责。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经费由政府资助和社会赞助。在此,中国消费者协会严正声明如下: 一、中国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我会不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收取费用或者以其他谋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 二、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3·15名义开展的各类品牌认证活动、颁发各类品牌认证证书或者其他收费活动均与我会无关。请消费者、经营者注意甄别,及时核实。 三、我会3·15商标(3·15数字及地球人型组合图)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取得商品和服务45个类别上的商标注册,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除地方各级消费者协会(委员会)用于公益活动外,我会从未授权任何单位使用该商标。如有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与我会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其与我会存在特定联系,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我会对涉事主体保留依法追诉的权利。 消费者或者经营者如发现侵犯中国消费者协会权益行为,可及时向我会投诉或者向侵权人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中国消费者协会有什么关系
消费者协会和老百姓的关系密不可分,老百姓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就是消费,而消费者协会作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组织,经常活跃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第一线。【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