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戴脚镣代表什么
法律分析:脚镣一般在下列三种情形中会被使用:一、重刑犯。例如死刑犯、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人。若为死刑犯,则一直戴着脚镣直到被执行。其他类型的犯人只有离开监室的时候,为了防止逃跑而戴。二、有危险性的人。如一直试图逃跑的犯人、有自杀自伤自残倾向的,或者有伤害他人的危险性的等等在监室内也会被戴上手铐和脚镣。三、离开监区。监区,就是监管场所(比如看守所、劳教所、监狱)专门羁押犯人的区域,一般四周都有铁丝网等专用隔离设施,若犯人需要离开监区,如出去体检、治病、辨认现场等,按照规定要求必须使用脚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看守所使用的械具为手铐、脚镣、警绳。警绳只能在追捕人犯或者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时候使用。使用手铐、脚镣的时间,除死刑犯外,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须经主管公安局、处长批准。人犯在戴手铐、脚镣期间,看守干警应当加强教育,在危险行为清除时,应当立即解除。手铐、脚镣的制式规格和使用程序必须严格遵守规定。
女死刑犯在监狱中需要戴脚镣吗?
首先说明监狱里没有被等著处决的死刑犯,触犯法律的人在法院没有被判决之前都称为嫌疑犯。被法院判决之后嫌疑犯就被称为罪犯了。被判决死缓以下的罪犯都会送到监狱里。被判决死刑犯的就都在看守所里等著复核下来,七天以内被弄死。死刑犯戴脚镣不分男女。死刑的执行与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执行方式是有重大区别的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是依法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通过投放监狱进行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目的是教育罪犯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所以是在监狱内执行。死刑是依法剥夺罪犯生命的执法行为,因为死刑犯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极大,法律评价认为死刑犯已经失去了进行改造、进而回归社会的可能性,故从肉体上消灭罪犯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所以死刑犯被核准死刑后,不存在投放监狱进行劳动改造的情况,故题目中谈及“女死刑犯在监狱中戴脚镣”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死刑犯应该是被关押在临时性羁押场所看守所,而非监狱。无论是男死刑犯,还是女死刑犯,都是死刑犯,身份地位是平等的一旦宣布死刑,女死刑犯也会紧张、忐忑、恐惧,死神的降临会给她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在这种情况下人的精神极易崩溃,容易产生各种极端想法,比如自杀、自残或者伤害他人等,为了防止可能发生的不测事件,需要给包括女死刑犯在内的死刑犯戴上特制的死刑脚镣,这种脚镣戴上以后死刑犯就会被牢牢控制,限制了其的活动空间和行动方式,很难再实施相关危险行为,即使实施也因为行动被限制难以得逞。死刑脚镣是专门针对死刑犯的一种铁质械具,一般采用十七八斤的重铆钉式死镣,这种脚镣牢固、沉重,束缚效果非常好,一旦戴上犯人无法自行打开,难以逃脱,且行动不便,动作缓慢,最大限度限制了死刑犯的活动范围,缺点是对死刑犯脚踝伤害很大,走路缓慢且“哐哐”作响,但是对看守所而言增强了安全系数,保障民警能够有效对死刑犯进行监控管理。人心难测,死刑犯的内心更是难以捉摸,所以为了防患未然,就需要对包括女性在内的死刑犯戴脚镣。因为需要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缘故,所以死刑犯不需要再投放监狱了,一旦死刑判决生效,人民法院会依法按照相关程序直接从看守所带离罪犯执行死刑,而这个脚镣一直会伴随死刑犯,直至执行死刑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