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急刹二三车追尾责任划分
法律分析:第一辆车刹车后被后面的车追尾,该车的损失在车辆尾部,原则上以追尾为由,由后面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二辆车,包括倒数第二辆车的损失和赔偿情况也是这样。前车压线行驶或加塞造成追尾,前车需要根据情况承担责任。如果前车压线开车(不论虚线还是实线)或紧急并线过程中,与后车发生追尾事故,则由前车承担事故责任。不过有一个前提,就是必须是在行驶过程中前车压线的行为影响了后车正常行驶而发生追尾。换句话说,如果追尾的时候前车没有影响后车行驶(可能在等红灯、可能在向外侧并线等),这时候后车就得承担全部责任了。有时候开斗气车,互不想让,故意想别后车一下,就会发生这种情况。即使发生追尾时前车没有压线,但有证据表明前车强行并线或者加塞的,认定前车全部责任。前车倒车造成的追尾事故,认定前车负全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衍生问题:三辆车追尾后第三辆车负全责吗?如果是第三辆撞击第二辆,第二辆撞击第一辆,那么第一辆车就只有一次碰撞的震感,第三辆车全责。交警会问第一辆车,被碰了几次,一次的话,就第三辆车全责。发生三车追尾责任认定,是由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后,并结合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后得出的。多车追尾,一人无法判定责任,需要提交事故科进行科学分析,车子拖进停车场主要是检验车子的撞痕是一次痕迹还是二次痕迹,这一点和责任划分有很大的关系。
掉头致三车连撞责任划分清了吗?
2017年12月26日7点左右,在沈阳洪区吉力湖街北向南方向发生一起三车连撞的车祸,车祸原因是因为一辆私家车掉头导致,由于车祸地点本来就不宽敞,导致路面完全拥堵。相撞的3辆汽车为2辆公交车和越野车,事发时一辆紫色公交车与SUV在不同车道同向行驶,没想到突然间suv左转掉头,要拐进公交车的车道,而公交车没有及时发现,没有刹车导致紫色公交车直接和suv相撞,而公交车后面的一辆公交车没有想到发生这种情况,刹车来不及导致撞向前面关键词的车尾,导致车里面的一位女乘客受伤。事后受伤的女乘客被120急救车送往附近的医院治疗,交警已经封锁路段,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目前责任判定还在调查当中。
一车急刹二三车追尾责任划分
法律分析:一车急刹,二三车追尾的责任认定,根据交通事故实际情况以及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来确定。如果前车无故急刹的情形,后车也在安全跟车距离内,后车追尾的,其主要责任在于前车;如果因第三方事故导致的前车急刹追尾的情形,其主要责任由第三方承担,其他人负次要责任或者不负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