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的认识
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因此,防卫行为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否则便是防卫过当。其中的“必要限度”,应以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为标准。至于是否“必需”,则应通过全面分析案情来判断。一方面要分析双方的手段、强度、人员多少与强弱、在现场所处的客观环境和形势。防卫手段通常是由现场的客观环境决定的,防卫人往往只能在现场获得最顺手的工具,不能要求防卫人在现场选择比较缓和的工具。问题在于如何使用防卫工具,即打击部位和力度。对此,应根据各种客观情况,判断防卫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应否、能否控制防卫强度。另一方面,还要权衡防卫行为所保护的合法权益的性质和防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即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与所损害的利益之间,不能悬殊过大,不能为了保护微小利益而造成不法侵害者重伤或死亡。例如:对抢夺一顶帽子的不法侵害,反击几拳夺回帽子就可以了,如果再把抢夺者捅上一刀就过当了。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凡是超过必要限度的,都是防卫过当,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首先,轻微超过必要限度的不成立防卫过当,只有在能够被清楚容易地认定为超过必要限度时,才可能属于防卫过当。其次,造成一般损害的不成立防卫过当。最后,上述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条件不适用于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无过当防卫)。鉴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了无过当防卫。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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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1999)冠行初字第161号
原告:姚化平,男1962年出生,汉族,农民,住冠县清水镇姚行村。
委托代理人:葛润民,聊城市东昌府区中心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邢天华,聊城市东昌府区中心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岳其祥,镇长。
委托代理人:宋淑凤,冠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殷汝奎,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司法所所长。
原告姚化平诉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农业行政强制案,原告姚化平向本院提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姚化平、代理人葛润民、邢天华,被告代理人宋淑凤、殷汝奎到庭参加诉讼,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原告姚化平诉讼称:1998年阴历后五月初一,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派管区总支部书记冯首义为首的小分队,受杜学功和姚行村委会其他成员指点下,在原告家没有成年人的、被告未出示任何证件和手续、未表明身份,强行把原告买了一个月的拖拉机开走,扣押了原告的拖拉机,工具箱内的一万元现金和全部工具,至今未予。
被告辩称:被告对扣押原告姚化平拖拉机的事实不予否认,但原告提出扣押拖拉机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只对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扣押原告拖拉机时,冯首义、李维汉、杜泽华、杜同兴现场清点,拖拉机工具箱内有板手一个、钳子一个,没有现金。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给予支持。
庭审中,被告向法庭提交了证据:(1)、(2)、(3)、(4)证明原告拖拉机工具箱内没有现金;(5)号证明原告的拖拉机在杜学功家;(6)号证明扣押原告拖拉机经过。原告对被告提出的证据提出异议:原告的代理人向被告要过拖拉机。同时向法庭提交以下证据:(1)(2)(3)号证明被告扣押原告拖拉机。
经庭审质证辩论,查明1998年阴历后五月初一,原告姚化平因拒交农业夏征款,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将原告的拖拉机扣押至杜学功家,后被告多次通知原告把农业夏征款交上,把拖拉机开走。庭审中,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代理人表示可以让原告把拖拉机开走,其扣押原告姚化平拖拉机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提供的证据能证明以上事实。
本院认为,1998年阴历后五月初一,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以原告姚化平拒交农业夏征款为由,强行将原告姚化平拖拉机扣押至杜学功学,其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告所诉其工具箱内有现金一万元。查无实据,不予采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3、4目这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扣押原告姚化平拖拉机行政强制行为。
限被告示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的拖拉机。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徐海军
审 判 员:许以强
代审判员:张其峰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张绍泽
陈兴良的工作履历
1984年至1997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先后任助教(1985年)、讲师(1987年)、副教授(1989年)、教授(1993年)、博士生导师(1994年)。1998年至今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 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现兼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所长、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学部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监狱学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以及国家社科基金学科评审组专家等职。
陈兴良一些资料
分类: 社会民生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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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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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兴良 个人简介
陈兴良,男,1957年3月21日生,浙江义乌人。1977年12月考上北京大学法律系,1981年12月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1987年12月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干事、中国比较法研究会干事、北京
市刑法学研究会常委理事兼副秘书长。主要研究成果:
个人专著
《正当防卫论》、《共同犯罪论》、《遗传与犯罪》等;主编《刑
法全书》等20多部;合著《刑法学原理》等30多部;合译《立法理
论——刑法典原理》等4部。
陈兴良 法学专著(同名著者未经筛选)
□刑事法判解(第9卷)/陈兴良,2005-7-1版
□刑事法判解(第8卷)/陈兴良,2005-5-1版
□润物无声:刑事一体化与刑事政策/陈兴良,2005-3-1版
□刑事法评论(2004)(第15卷)/陈兴良,2004-12-1版
□刑事疑案评析/陈兴良,2004-11-1版
□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第2卷.2004年度)(上/下册)/陈兴良,2004-9-1版
□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第1卷.死刑问题研究)(2004年度)(上/下册)/陈兴良,2004-9-1版
□中国刑事政策检讨/陈兴良,2004-7-1版
□刑事法评论(第14卷)(2004年)/陈兴良,2004-7-1版
□公法(第5卷)/陈兴良,2004-7-1版
□法治的言说/陈兴良,2004-5-1版
□刑事法判解(第7卷)/陈兴良,2004-4-1版
□中国刑事司法解释检讨-以奸淫 *** 司法解释为视角/陈兴良,2003-1-1版
□法外说法(陈兴良序跋集I)/陈兴良,2004-3-1版
□书外说书(陈兴良序跋集II)/陈兴良,2004-3-1版
□中青年法学文库:刑法哲学(修订三版)/陈兴良,2004-2-1版
□刑事法评论(2003)(第13卷)/陈兴良,2003-9-1版
□刑事法判解(第6卷)/陈兴良,2003-10-1版
□陈兴良刑法学教科书之规范刑法学/陈兴良66,2003-8-1版
□刑法学(博学法学系列)/陈兴良,2003-8-1版
□刑法理念导读/陈兴良,2003-8-1版
□中国死刑检讨(第1辑)(中国法治检讨丛书)/陈兴良,2003-5-1版
□刑事法评论(第12卷)/陈兴良,2003-4-1版
□刑法案例教程(面向21世纪法学案例系列教材)/陈兴良,2003-4-1版
□刑法的启蒙(法学学术随笔)/陈兴良,2003-2-1版
□法治的界面/陈兴良,2003-1-1版
□刑事法判解(第5卷)/陈兴良,2002-11-5版
□刑事法评论(第11卷)/陈兴良,2002-9-5版
□刑事简易程序研究(刑事法文库6)/陈兴良,2002-8-13版
□当代中国刑法新境域/陈兴良,2002-3-1版
□刑事法评论(2002年)(第10卷)/陈兴良,2002-3-1版
□刑法总论(北京大学远程教育法学试用教材)/陈兴良,2002-3-1版
□刑法疑案研究/陈兴良,2002-2-1版
□本体刑法学/陈兴良,2001-8-1版
□刑事法评论(2001年)(第9卷)/陈兴良,2001-12-1版
□法治的使命/陈兴良,2001-12-1版
□刑事法判解(第4卷)/陈兴良,2001-10-1版
□刑事法评论(2001年)(第8卷)/陈兴良,2001-8-1版
□刑事法判解(第3卷)/陈兴良,2001-2-1版
□刑事司法研究-情节.判例.解释.裁量/陈兴良,2000-9-1版
□刑事法评论(第7卷)/陈兴良,2000-10-1版
□刑事法评论(第6卷)/陈兴良,2000-6-1版
□刑事法判解(第2卷)/陈兴良,2000-4-1版
□刑法学(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指定用书)/陈兴良,2000-5-1版
□刑事法总论(中国刑事法学研究丛书)/陈兴良,2000-1-1版
□罪名指南(上下)/陈兴良,2000-1-1版
□刑事法评论 (第5卷)/陈兴良,2000-1-1版
□刑法的人性基础/陈兴良,1999-8-1版
□走向哲学的刑法学/陈兴良,1999-9-1版
□刑法适用总论 (上下)/陈兴良,1999-6-1版
□刑事法评论 (第4卷)/陈兴良,1999-8-1版
□刑事法判解(第1卷)1999/陈兴良,1999-7-1版
□当代中国刑法新视界/陈兴良,1999-4-1版
□刑事法评论(第3卷)/陈兴良,1999-1-1版
□刑法全书(97刑法丛书)/陈兴良,1997-4-1版
□刑法疑难案例评释/陈兴良,1998-7-1版
□刑事诉讼中的公诉人/陈兴良,1998-6-1版
□刑事法评论(第2卷)/陈兴良编,1998-4-1版
□刑法的启蒙/陈兴良,1998-1-1版
□刑事法评论(第1卷)/陈兴良,1997-7-1版
陈兴良 法学论文(同名作者未经筛选)
□名师名作惠及吾辈――读李斯特《德国刑法教科书》 /陈兴良,周光权,
引文索引(陈兴良的论著被以下论文引用仅限本网不完全收录,未经筛选)
□情节犯新论 /王国平,,
□论对向犯 /侯斌,,
□论情节犯 /王国平,,
□论集资诈骗罪 /秦德良,,
□论“严打”中死刑的合理控制 /秦德良,,
□我国期货刑法的重构 /秦德良,,
□现实至理想的回归—对我国诉讼调解制度的理性思考 /赵晓林,,
□试论非法经营罪 /何云,,
□死刑存废之比较 /杨帆,,
□监狱法的法律地位及价值评估 /周介昆,陈柏安,
□窃电犯罪初论 /张明慧,闫海,
□论我国单位犯罪制度及其立法完善 /罗广建,,
□略论少年犯罪刑事一体化预防机制 /曾明生,,
□论刑罚的目的 /李磊,,
□北京市首例涉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引发的意见分歧和法条竞合的法理冲突 /李旺城,郭小锋,
□检察人员的执法观念——多维视野下的分析 /李翊,,
□论起诉便宜主义的存在合理性及其借鉴 /郑铭勋,,
□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法律硕士前景探析 /罗许生,,
□混合身份共犯研究 /张连华,闻静,
□论刑法基本原则确立 /黄建华,,
□刑罚目的论 /李英伟,,
□对违法阻却事由的一些思考 /齐汇,,
□司法解释“立法化”现象探微 /袁明圣,,
□正当防卫的自我解读 /陶苏鹏,,
□无被害人“犯罪”的视角转换:安乐死之非犯罪化 /王晓辉,,
□正当防卫法律价值的理性思考 /包雯,胡利敏,
□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的界定 /朱永德,,
□论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的不适用性 /叶良芳,,
□浅析刑法条文中涉及的暴力犯罪 /黄立辉,,
□简议清末刑法变革 /李秉勇,,
□从新的角度论犯罪客体 /郭锐林,,
□受贿罪的本质及其要件 /钊作俊,,
□关于抢劫罪的几点思考 /葛利江,,
□关于协会组织的法律问题----"龚建平黑哨案"的法律分析 /韩荣和,,
□犯罪构成事实研究 /郭锐林,,
□侵占罪若干问题研究 /李秉勇,,
□由一个案例引发的思考——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周珺娅,,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然分析与应然思考 /陈清浦,,
□黑社会性质犯罪成因及控制体系研究 /梁华仁,陈清浦,
□单位犯罪自首制度初探 /孟奇勋,,
□试论贪污受贿犯罪的畸形需要及其抑制 /苗勇,,
□抢劫罪行为对象若干问题研究 /陈清浦,,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逻辑前提之重构 /梅瑞琦,,
□试论我国司法改革中的越位问题 /王超,周菁,
□普通程序简易审改革质疑 /王超,,
□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不可转换——对一项司法解释的质疑 /杨忠民,,
□中德刑事案件不起诉制度比较研究 /阎利国,,
□洗钱犯罪研究 /钊作俊,,
□试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钊作俊,,
□论死刑罪名与死刑限制 /钊作俊,,
□我国现行戒毒体系的反思与重构 /姚建龙,,
□卖 *** 的被害性及其合法权益保护 /姚建龙,,
□论刑法的民法化 /姚建龙,,
□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吴政,,
□死刑的司法现状及其展望 /钊作俊,,
□“人质型”犯罪的适用问题辨析 /柯明泉,陈志凡,
□针对网络犯罪之认定探讨——兼评刑法相应立法的完善 /范德繁,,
□试论对重婚罪名的认定及其审理程序中的几个问题 /邓晓霞,,
□刑法上的不作为研究 /朱铁军,,
□罪行法定原则的选择与适用 /韩克芳,,
□论绑架罪的认定 /王宗光,,
□论刑法中的禁止不当评价 /肖中华,周军,阎颖
□劳动教养制度及其改革 /刘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