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林夏出生于1958年,1982年毕业于广西师范大学,留校历史系任教,1994年进入广西师大社,先后担任文史编辑室主任、总编助理、副总编辑等。1998年担任总编辑,2008年起任社长兼总编辑。2009年,广西师大社改制成立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何林夏任董事长。
违纪逮捕2016年5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原董事长何林夏(正处级)决定逮捕。[1]
2018年8月21日,灌阳县人民法院对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何林夏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公开宣判,对被告人何林夏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十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对何林夏退出的赃款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2]
事件影响针对前董事长何林夏被捕事件,广西师大社党委书记、新任董事长张艺兵6月2日表示,此事只涉及何林夏个人,出版社的经营活动一切正常。
在何林夏被捕后,一位已经从广西师大社离职的员工在回忆何林夏的文章中写道:书是出版人的墓志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