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34个省级行政区及简称分别是?
我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分别为:1、北京市,京,北京2、上海市,沪,上海3、天津市,津,天津4、重庆市,渝,重庆5、黑龙江省,黑,哈尔滨6、吉林省,吉,长春7、辽宁省,辽,沈阳8、内蒙古,蒙,呼和浩特9、河北省,冀,石家庄10、新疆,新,乌鲁木齐11、甘肃省,甘,兰州12、青海省,青,西宁13、陕西省,陕,西安14、宁夏,宁,银川15、河南省,豫,郑州16、山东省,鲁,济南17、山西省,晋,太原18、安徽省,皖,合肥19、湖北省,鄂,武汉20、湖南省,湘,长沙21、江苏省,苏,南京22、四川省,川,成都23、贵州省,黔,贵阳24、云南省,滇,昆明25、广西省,桂,南宁26、西藏,藏,拉萨27、浙江省,浙,杭州28、江西省,赣,南昌29、广东省,粤,广州30、福建省,闽,福州31、台湾省,台,台北32、海南省,琼,海口33、香港,港,香港34、澳门,澳,澳门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
中国34个省级行政区及简称分别是?
中国34个省级行政区及简称如下:北京市—京、上海市—沪、天津市—津、重庆市—渝、黑龙江省—黑、吉林省—吉、辽宁省—辽、内蒙古—蒙、河北省—冀、新疆—新、甘肃省—甘、青海省—青、陕西省—陕、宁夏—宁、河南省—豫、山东省—鲁、山西省—晋、安徽省—皖。湖北省—鄂、湖南省—湘、江苏省—苏、四川省—川、贵州省—黔、云南省—滇、广西省—桂、西藏—藏、浙江省—浙、江西省—赣、广东省—粤、福建省—闽、台湾省—台、海南省—琼。省级行政区,即行政地位与省相同的行政区,为一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中国共计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23个省分别为: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