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7月起,历任巢湖地区粮油贸易公司储运科副科长、巢湖北郊国家粮食储备库储备科科长、中储粮巢湖直属库仓储科科长、中储粮巢湖直属库无为分库主任;
2008年1月,任中储粮巢湖直属库副主任;
2015年4月,任中储粮巢湖直属库主任;
2017年12月,任中储粮巢湖直属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8年9月,任中储粮巢湖直属库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9年11月,任中储粮安徽分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
2022年4月停止履行职务。[1][2]
人物事件2022年4月1日,据安徽纪检监察网消息,胡群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安徽省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1]
2022年9月15日,据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消息,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安徽省监察委员会对中储粮安徽分公司原党委常委、副总经理胡群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胡群违反政治纪律,将其收受的现金以及名表、高档白酒等物品转移藏匿,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长期、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大量高档烟酒、土特产等礼品;违反组织纪律,在历年个人事项报告中,不如实向组织报告其妻子使用他人账户购买的股票以及持有的理财和保险产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粮食购销和租仓收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胡群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组研究决定,给予胡群开除党籍、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2]
2022年11月消息,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原党委常委、副总经理胡群涉嫌受贿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胡群作出逮捕决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