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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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清朝总督辖区

清朝四川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四川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驻四川成都,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四川省的军民政务,从一品。历史沿革

四川总督

顺治元年(1644年),在阆中设立四川巡抚,不设置总督。

顺治十年(1653年),因为四川省兵马钱粮皆从陕西调发,乃下诏陕西总督孟乔芳兼督四川。

顺治十四年(1657年),停止陕西总督兼辖,专置四川总督于成都。

康熙七年(1668年),四川总督更名为川湖总督,驻地迁往荆州,辖四川、湖北、湖南。

四川总督

康熙十三年(1674年),川湖总督分置总督一人于成都,专辖四川事务。康熙十九年(1680年),四川省改隶陕甘总督,湖北省湖南省改为湖广总督兼理。雍正九年(1731年),复置四川总督于成都。

乾隆十三年(1748年),以金川用兵,始定为专缺,兼管巡抚事。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四川总督兼辖陕西,寻停兼辖。

宣统元年(1909年),以将军所辖松潘、建昌二镇,阜和协所属各营,建昌、松茂二道府、厅、州、县、改隶之。

部门设置

四川总督驻地为成都,今成都市锦江区督院街。

历任总督

姓名

籍贯

到任时间

其他

刘兆麒顺天宝坻(今天津宁河),隶汉军康熙七年(1668年)周有德汉军镶红旗康熙十三年(1674年)年羹尧安徽怀远,隶汉军镶黄旗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伊尔根觉罗·阿尔泰满洲正黄旗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富察·文绶满洲镶白旗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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