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级电影是什么
R级,即RESTRICTED Under 17 requires accompanying parent or adult guardian。美国影片分级制度中的一级,属限制级,17岁以下必须由父母或者监护陪伴才能观看。该级别的影片包含成人内容,里面有很多的性爱、暴力、吸毒、裸露、诡异等场面和大量脏话
R级和NC-17级不同,R级的性质和PG-13级一样,只是提醒17岁以下青少年的家长要多留意这种级别的影片,但不允许17岁以下青少年在电影院观看此级别影片
G级和R级电影是什么意思
电影分级制几经修改,至1990年终于形成沿用至今的版本,这一“定稿本”把电影分为五个级别:
1.G级(general):意为“普通的”又称“家庭电影”,指全家可以在感恩节和圣诞夜一起观看的、男女老幼皆宜的电影,比如《绿野仙踪》、《音乐之声》、《狮子王》、《小猪贝比》、《玩具总动员》等等。
2.R级(restricted):即限止级。建议17岁以下青少年由成人陪同观看。该级电影脏话和暴力升级,甚至有色情场面。刚才提到的《全金属外壳》和《好伙伴》自然归入此类。此外《兰博:第一滴血》、《现代启示录》、《异形》、《巴黎的最后探戈》、《紧闭双眼》以及正在美国两千多家影院上演的《魔鬼终结者3》和《绝地战警2》也都是贴上R级标签的。
未成年人看黄色是不是违法
未成年看黄色不违法,有违背于个人道德,国家也不提倡,但是传播色情是违法的。青少年一定要自觉筑起防腐蚀的堤坝,应当学习一些必要的“性"知识,了解自己身体和心理的变化,接受性道德规范和法制的教育,以道德准则和理性来控制自己.同时,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即不看黄色书刊或录像,不听邪门歪道的性故事,不说下流话包括不开一些有关性的庸俗低级玩笑,不做越轨的事。一、传播色情的处罚方式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六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二、未成年人看黄色的危害性意识觉醒,随之出现性冲动和对异性的眷念,神秘之感,对两性关系存在好奇,这是正常的.但你生理的成熟和心理的不成熟形成巨大的反差.往往分不清什么是正确,什么是错误,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在这样的情况下,黄色淫秽物品利用其夸大的,不科学的性描绘对孩子们进行引诱和挑逗,缺乏是非观念和自制力的情况下就会不自觉地模仿其中的情节和做法,于是一步步走向邪路,甚至陷入犯罪的深渊。 传播黄色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
未成年人看黄色是不是违法?
对未成年人来说并不违法,但对提供者来说可能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未成年人只是游览的话是不构成对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反的,即使是未成年人也享有视听自由,法规范对此并不强行加以限制。法律分析从刑法角度上来说,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信息“所规定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行为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才作为犯罪处理,同时也需要符合”传播“的特点,只是游览并不会构成”传播“。最高院出台的司法解释对此有详尽的解释,首先是“以牟利为目的”的情况,具体请见相关规定,需要达到一定的点击量、访问量,对数量也有相当的要求。在“以牟利为目的”的相关规定基础上,“不以牟利为目的”的传播需要达到更为严重的程度,一般是数量的两到三倍,详见相关文件,在此不予赘述。最关键的还是,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上的处罚都是建立在“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等行为基础上的,只是游览并不构成对相关法律的违反。本质上,我国宪法保障公民一定程度上的行为自由,该自由并未受到严格约束。对未成年人来说,黄色视频不利于身心健康,最好少接触,做一个积极阳光的青少年。而对”分享者“而言,也应该自觉约束行为,不对青少年传播不良的不利于其身心发育的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