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部

时间:2024-10-15 03:26:08编辑:优化君

谁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法律分析: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指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能是负责社会保险有关法规政策的制定,建立和管理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依据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设立的,负责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国家行政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我国社会保障工作的主要管理机构是

法律主观:社会保障包括: (一)社会保险。对于年老,失业等人员进行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帮助,保障基本生活; (二)社会救济。对遭受灾害的生活困难者提供无偿物质帮助; (三)社会福利。改善和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法律客观:《社会保险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人社局全称是不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全称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局,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于政府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主要负责用人,招工,部队退伍转业安置,职工调转,晋升,就业,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指导监督社会保险局对于社会保险保障制度的实施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设下列内设机构:(一)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二)政策研究司。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和改革推进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协调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等工作。(三)法规司。组织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四)规划财务司。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统计、信息规划、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有关国际援贷款项目等工作。

人力资源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区别是什么?

一、单位级别不同。社保局,属于人社局下属一个直管局,是上下级的隶属关系。比如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深圳市社保局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行政事务机构,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和管理。二、职能不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1、承担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及其市场的责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促进就业工作,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2、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3、负责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指导监督社会保险局对于社会保险保障制度的实施情况。社保局职能:1、组织实施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参保方案;2、负责各险种基金的征收、待遇审核、支付、服务工作;3、负责推进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4、负责工伤认定工作,并监督用人单位对其非参保工伤员工按规定偿付工伤待遇;负责参保员工的工伤救治和伤残康复管理。三、管理不同。一般来说,社会保险事业局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规格低半格或一格,主要从事社会保险扩面缴费、待遇审核发放。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制订政策。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建议议案提案办理、保密、政务信息公开、外事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二)研究室。承担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三)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负责推进机关依法行政相关工作。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有关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四)规划统计处(协同发展处)。编制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负责协调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管理和综合分析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资源管理和共享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宏观决策、统计分析、系统建设和维护工作。综合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化工作。(五)表彰任免处。承担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及各系统表彰、奖励和授予荣誉称号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按法定程序办理市政府授权管理的领导人员任免手续。(六)就业评价处(失业保险处)。组织拟订本市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和培训政策评价。负责就业和培训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统计分析及大数据应用。负责就业失业监测和形势分析,建立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失业人员有关待遇政策。(七)就业促进处。研究拟订本市促进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就业资金的使用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外国人来京就业的政策、规划和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对本市促进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和充分就业地区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估和督促检查。(八)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拟订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用人单位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推进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负责离校未就业北京生源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拟订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统一管理北京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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