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4个巡回法庭

时间:2024-10-18 03:34:06编辑:优化君

最高院六个巡回法庭在哪里

最高人民法院设有六个巡回法庭,分别是:1. 北京巡回法庭: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7号最高人民法院院内。2. 沈阳巡回法庭: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66号。3. 上海巡回法庭:位于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225号。4. 广州巡回法庭: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五路2号。5. 武汉巡回法庭: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1111号。6. 西安巡回法庭: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塔路58号。以上是最高人民法院六个巡回法庭的地址。【摘要】
最高院六个巡回法庭在哪里【提问】
最高人民法院设有六个巡回法庭,分别是:1. 北京巡回法庭: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7号最高人民法院院内。2. 沈阳巡回法庭: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66号。3. 上海巡回法庭:位于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225号。4. 广州巡回法庭: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五路2号。5. 武汉巡回法庭: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1111号。6. 西安巡回法庭: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塔路58号。以上是最高人民法院六个巡回法庭的地址。【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有几个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共设立了六个巡回法庭。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四省区。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市。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等五省区市有关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受理巡回区内相关案件。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四省区。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受理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五省区市有关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有关规定和审判工作需要,可以增设巡回法庭,并调整巡回法庭的巡回区和案件受理范围。

巡回法庭是什么意思?与普通法庭有什么区别?

巡回法庭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巡回法庭的工作内容是负责二审和再审民商事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巡回区内案件一审在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就会到巡回法庭来;一审在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在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就会到巡回法庭来。按照职责,巡回法庭还将受理一审案件,而最高法过去受理一审案件可谓凤毛麟角。巡回法庭是要尝试对一些对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进行一审终结。巡回法庭是可实施实行的1、继续保留原有法庭设施,作为巡回审判场所。2、在巡回地点设置立案、统计、登记等辅助工作人员,负责与法院和当事人的通讯联络。地方政府、符合条件的组织也可以协助从事类似工作。3、在法院设置案件、人员调度机构,负责制订、落实巡回审判计划、方案。4、巡回审判法官人员不固定,需要时临时编组,行政负责人员由资深法官充任,不享受行政、审判方面的特权,重大事务由全体巡回法官协商、投票解决。司法行政事务由院行政解决。

巡回法庭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巡回法庭制度是指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在辖区设置巡回地点,定期或不定期到巡回地点受理并审判案件的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设巡回法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案件。 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巡回法庭的判决和裁定即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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