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等贸易的贸易形式
对等贸易有多种形式,但基本形式有三种,即:易货贸易(Barter Trade)、互购(Counter Purchase)和补偿贸易(Compensation On Trade)。易货贸易、回购贸易和互购贸易都有一个有趣的共同特性,即“互相捆绑”,货物和服务交换相互捆绑在一起(同时或不同时进行交易)。一般市场交易的货物与服务买卖是不相互制约的,但通过货币和市场的机制使买卖得以完成。因此,一个人可以出售货物和服务以得到货币收入并用收入换回所需要的其他货物和服务。这种不制约性极大地促进了交易并使经济交流变得更为有效。 补偿贸易,是指在信贷基础上进口设备,然后以回销产品或劳务所得价款,分期偿还进口设备的公款及利息。它既是一种贸易方式,也是一种利用外资的形式。我方先以赊购的形式,从国外进口设备和技术等,待投产后,用所生产的产品和劳务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这种形式既利用了外资,也扩大了商品的销售渠道。补偿贸易与加工贸易相结合,通常称为“三来一补”。在当前我国开展的补偿贸易中,按照用来偿付的标的的不同,大体上可分为三类:(1)直接产品补偿。即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由设备供应方向设备进口方承诺购买一定数量或金额的由该设备直接生产出来的产品。这是补偿贸易最基本的做法。(2)其他产品办偿。当所交易的设备本身不生产产品或设备所生产的直接产品非对方所需或在国际市场上不好销时,可由双方协商,用回购其他产品来代替。(3)劳务补偿。双方根据协议,通常由外商代我方购进所需的技术、设备,货款由外商垫付,我方按外商要求加工生产后,从应收的工缴费中分期扣还给外商。
国际贸易方式之---对等贸易
进出口贸易中的对等贸易,是以出口所得支付进口应付款项的一种交易。也称反向贸易。把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结合起来,组成相互联系的整体交易,交易双方都有进有出,并在进出中求平衡或基本平衡。
对等贸易有多种形式,其基本形式有如下三种:
一、易货贸易,传统的易货贸易是买卖双方各以等值的货物进行交易,不涉及货币的支付没有第三人的介入,贸易双方签订相互换货,相互抵偿的合同,在合同中约定,货物及规格、数量、品种在指定的港口交换货物。
这种贸易是一次性交易,履约期短,但由于交换的货物必须是双方需要的,所以局限性大,实际运用较少,只有在边境贸易中常见。现代易货贸易都通过对开信用证的方式进行易货,在签定易货合同时,约定各自出口的商品均按约定的价格以信用证方式付款,有第三人介入,不但可以以货币结算,而且可以以货币支付货款的差额国家间签定的换货清算协定,根据规定任何一方的进出口由双方政府指定银行记帐,在协定规定的时间抵冲结算,差额转入下一年。
二、互购,是一方向另一方出口商品,同时承担向对方购买一定数量或金额商品的义务,也叫相对采购或回购。在互购中,可以不用现汇而在信贷基础上一方向另一方出口货物,然后由另一方用双方约定的与进口商品无关的商品进行吧清偿。
三、补偿贸易,补偿贸易是在信贷的基础上进行的,又称产品返销。是由进口一方以直接产品或相关产品偿付进口货价,这种交易方式的期限往往较长,一般在5-10年或更长。
这种方式比较灵活,可以全额以货物相抵,也可以部分以货物相抵,部分以现汇偿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