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环保局官网

时间:2024-11-01 07:24:00编辑:优化君

网上环保举报怎么举报

法律分析:环境污染可以上报环保部门网上举报,或者拨打12369国家环保局的匿名举报电话。自然或人为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超过环境自净能力产生危害的统称为环境污染,污染后果严重的构成污染环境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怎样举报环保问题

法律分析:举报环保问题有多种途径。一般污染问题由辖区环保局受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可以直接向12369市指挥中心举报。如果属于环保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属于市本级的,市本级处理;属于某区的,给该区环保部门处理。不属于环保部门管辖范围的,会转给有关部门来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养殖场办环评证怎么办理?

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

环评证手续:到环保局办理,环保部门会有人员下来考察,只要排污合格的养殖场就可以。

申请条件

(1)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者村镇建设规划,符合环境功能规划、土地利用
(2)总体规划要求;
(3)符合国家农业政策;
(4)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5)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6)重点污染物符合问题控制的要求;
(7)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8)规划意见:养殖场设计好建设图纸,然后到规划局审核。【摘要】
养殖场办环评证怎么办理?【提问】
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

环评证手续:到环保局办理,环保部门会有人员下来考察,只要排污合格的养殖场就可以。

申请条件

(1)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者村镇建设规划,符合环境功能规划、土地利用
(2)总体规划要求;
(3)符合国家农业政策;
(4)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5)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6)重点污染物符合问题控制的要求;
(7)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8)规划意见:养殖场设计好建设图纸,然后到规划局审核。【回答】
江苏养殖环评报告到那办理【提问】
江苏那些公司环评公司能办理【提问】
您好,需要去环保局办理。



您好,苏州环评科技有限公司可以办理。
地址: 苏州市吴中区苏蠡路63号吴中国家科技创业园215室【回答】


养殖环评网上怎么申请

具体的流程与操作方法列举如下:一、申请条件1.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者村镇建设规划,符合环境功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2.符合国家农业政策;3.符合清洁生产要求;4.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重点污染物符合问题控制的要求;6.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二、需要提交的资料(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项目1.项目环保审批的申请报告;2.发改或经信部门出具的立项备案证明;3.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4.环境技术中心对项目出具的评估意见;5.基建项目需提供规划许可证、红线图;6.涉及水土保持的,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农田保护区的项目,出具农业、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水生动物保护的,出具渔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出具林业主管部门意见。7.环保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二)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1.项目环保审批的申请报告;2.发改或经信部门出具的立项备案证明;3.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4.环境技术中心对项目出具的评估意见;5.基建项目需提供规划许可、红线图;6.涉及水土保持的,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农田保护区的项目,出具农业、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水生动物保护的,出具渔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出具林业主管部门意见。7.环保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三)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项目1.项目环保审批的申请报告;2.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三份);3.发改或经信部门出具的立项备案证明;4.基建项目需提供规划许可、红线图5.环境技术中心对项目出具的评估意见(需公众参与的项目);6.涉及水土保持的,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农田保护区的项目,出具农业、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水生动物保护的,出具渔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出具林业主管部门意见。三、办理程序1.申请单位(个人)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到县环保局环审股提交申请材料;2.对项目进行材料审核、现场核查;3.经环保局专题审批会,对项目作出审批或审查意见。四、办理时限(一)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由其或补齐后再受理;(二)申请材料齐全的: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自受理之日起60日;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自受理之日起30日;3.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自受理之日起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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