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单独二胎细则

时间:2024-11-09 16:07:52编辑:优化君

江西省三胎奖励政策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对生育三孩的女职工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产前检查,按1000元/每人的标准给予定额报销,城乡居民按300元/每人的标准给予定额报销;职工生育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职工住院医疗待遇给予保障,城乡居民正常分娩和阴道手术助产按1000元/每人给予定额补助,城乡居民剖宫产按2000元/每人给予定额补助。同时,对符合生育三孩政策的女职工,参照二孩政策足额发放生育津贴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三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江西三胎政策有奖励吗

1、对生育三孩的女职工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产前检查,按1000元/每人的标准给予定额报销,城乡居民按300元/每人的标准给予定额报销;2、职工生育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职工住院医疗待遇给予保障,城乡居民正常分娩和阴道手术助产按1000元/每人给予定额补助,城乡居民剖宫产按2000元/每人给予定额补助。3、同时,对符合生育三孩政策的女职工,参照二孩政策足额发放生育津贴待遇。《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有合法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第四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坚持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依靠宣传教育、科技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从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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