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学

时间:2024-11-11 08:21:09编辑:优化君

刑事证据的概念

法律主观:刑事证据的分类主要包括:1、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2、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3、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4、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证据的种类

法律分析: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证据学研究对象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证据学研究对象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证据学研究对象和具体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证据法及其证明规则。作为证据学研究对象的证据规则分为两大类:诉讼
证据规则和非诉讼证据规则。

证据规则都要由法律以一定方式明确规定,
我国证据规则的内容散见于刑事诉讼
法、
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院和最高检有关证据的司法解
释中。

(2)证据及其证据力和证明能力。证据和证据力、证明力是三个密切相关的概
念。证据是有关案件有关的

一切事实。所谓证据力,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
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
所谓证明力,
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
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亦即人们通常说的可信性、可靠性和可采性。研究
证据学,
其核心就是要紧紧抓住证据的证据力和证明力这两个关键内容,
学懂弄
通后,案件的事实就迎刃而解了。

(3)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证据的内容是证据本身内在具有的证明能
力,
它具有客观实在性和关联性;
证据的形式是证据在法律上所具有的外在表现
方式和正当的获取手段。两者具有对立统一的关系。

(4)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证据学理论是于证据有关的司法和执法实践
经验的概括和总结,
是人类司法证明和

准司法证明

的智慧结晶。
人类的文化传
统背景对证据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而它也是证据学的研究
对象。

(5)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证据制度需要建立在一个相应的
经济基础之上,经济的发达

程度,决定证据的获得能力、侦查水平和社会进步
程度;
诉讼制度和证据制度都是属于一定历史范畴的东西,
是历史的产物。
它们
随着历史的演变而进化,
呈现出不同的阶段性。
证据制度又是诉讼制度的一个组
成部分,是与诉讼制度相适应的。

(6)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经验及证据理论。古今中外
的司法、执法人员在证明活

动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证据法学应当在总结
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研究这些证明活动的规律,
并用研究成果来指导司法和执法
等活动中的证明实践。
证据理论对司法实践的指导作用,
不仅是证据学的重要研
究对象还是发展证据学的基本动力。


简述我国证据法学理论对证据的分类,以及不同分类在证据法学中的意义和作用。

亲爱的用户,我非常荣幸能够为您解答。在我国证据法学理论中,证据被分为三类: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和推定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事实真实性的证据,例如现场勘验、录像、录音等。这类证据较为可靠,因为它们能够直接证明事实,减少了证据解释的空间和误差。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事实真实性,但可以通过其他事实推导出来的证据,例如证人证言、书证等。这类证据需要进一步推论和推断,需要更多的证据和解释,但仍然有一定价值。
推定证据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由已证明的事实推定出另一个事实的证据,例如婚姻关系的推定、犯罪成立的推定等。这类证据基于法律规定的推定,可以在缺乏直接或间接证据时起到补充证据的作用,但也可能存在着一定的误判风险。因此,推定证据的使用应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和标准。
总之,证据是指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它是司法公正的基础,也是证明犯罪事实的手段。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到您。【摘要】
简述我国证据法学理论对证据的分类,以及不同分类在证据法学中的意义和作用。【提问】
在我国证据法学理论中,证据被分为三类: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和推定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证明事实真实性的证据,例如:现场勘验、录像、录音等。这类证据的特点是能够直接证明事实的真实性,因此具有很高的可靠性。​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事实真实性,但能够通过其他事实推导出其真实性的证据,例如:证人证言、书证等。这类证据需要进一步的推论和推断,可能需要更多的证据和解释,但其价值仍然不可忽视。​推定证据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由已证明的事实推定出另一个事实的证据,例如:婚姻关系的推定、犯罪成立的推定等。这类证据是基于法律规定的,可以在缺乏直接或间接证据时起到补充证据的作用,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判风险。因此,推定证据的使用应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和标准。​总的来说,不同类型的证据在证据法学中具有不同的意义和作用。无论是直接证据、间接证据还是推定证据,都应当遵循法律程序和标准,保证司法的公正和事实的真实性。而证据作为司法公正的基础和证明犯罪事实的手段,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回答】
[鲜花][开心]​~~​[心][心][心]​为了避免笔录内容过于单薄,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言词证据中记录的内容不能过于简单或笼统。尽管这些内容可能反映了案件事实,但由于缺乏足够的细节,它们很容易被推翻。因此,我们应该尽可能地围绕违纪或犯罪的构成要件,详细记录案件事实。​其次,对于案件事实的关键点,我们可以在一份笔录中重复记录。这样做的目的是用一个或多个细节来验证案件事实的客观存在。这种做法也是为了确保被谈话人所提供的言词证据的真实性。​总之,在制作笔录时,我们应该注重细节,确保言词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还原案件事实,为后续的法律程序提供可靠的依据。【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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