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时间:2024-11-16 06:00:23编辑:优化君

卖化石违法吗

法律分析:买卖化石是违法的,化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第四十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买卖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第四十一条 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之间未经批准转让、交换、赠与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对有关收藏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国有收藏单位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违法转让、交换、赠与给非国有收藏单位或者个人的,对国有收藏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 单位或者个人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转让、交换、赠与、质押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追回,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发现古生物化石应如何处理?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18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建设等活动中发现古生物化石的,应当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图6-2)。确有必要的,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发现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应当逐级上报至国土资源部,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处理意见。生产、建设等活动中发现的古生物化石需要进行抢救性发掘的,由提出处理意见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发掘。图6-2 生产建设活动中发现化石后的处理程序《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51条也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发现古生物化石不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实施单位处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古生物化石损毁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哪些化石可以合法买卖

法律分析:化石种类很多,普通的化石如鱼化石木化石等,买卖不违法,但是恐龙蛋化石,中华龙鸟化石,孔子鸟化石,龟化石,中华鲟化石,热河龙化石等买卖是违法的。具体看是否是禁止买卖的化石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六条 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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