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

时间:2024-11-16 12:40:32编辑:优化君

原产地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原产地证明需要提交以下资料:1、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2、正式的出口商业发票副本;3、含有进口成份的商品,必须提交《含进口成份受惠商品成本明细单》;4、还应提交信用证、合同、提单及报关单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申请办理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单位必须向商检机构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一份;(二)《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A)》一套;(三)正式的出口商业发票副本一份,申请单位使用的发票需盖章或手签,发票不得手写,并应注明包装、数量、毛重或另附装箱单或重量单。含有进口成份的商品,必须提交《含进口成份受惠商品成本明细单》。对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方式生产的出口商品,还应提交有关的进料凭证。必要时,申请单位还应提交信用证、合同、提单及报关单等。


原产地证明在哪里办理

一、原产地证明在哪里办理1、有两种途径办理原产地证书,具体如下:(1)是到当地的检验检疫局负责产地证部门申请注册。提供拟注册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进出品经营权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公司进行注册调查看是否具备注册条件。如具备注册成功,就可以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及各种普惠制证书;(2)是到贸促会办理,相对简单,但只能办理原产地证一种证书;(3)如果是官方的应到检验检疫局办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第十八条 出口货物发货人申请领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应当在签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出口货物的原产地,并向签证机构提供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所需的资料。二、原产地证明怎么办理原产地证书的办理应该经过如下流程:1、办理注册登记。原产地证书办理的第一步是完成注册登记,确认有申请资格后才可继续办理;2、申领产地证书。申请产地证时,申请人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并接受机构的业务培训;3、签发。申请者通过网络将原产地证书的相关信息发送到电子平台进行审核,签证机构会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合格者便可按规定领取原产地证书。原产地证书是企业为了出口,由政府等权力主体出具的证明货物原产地的证明材料。


原产地证明在哪里办理

有两种途径办理原产地证书,具体如下:1、是到当地的检验检疫局负责产地证部门申请注册。提供拟注册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进出品经营权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公司进行注册调查看是否具备注册条件。如具备注册成功,就可以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及各种普惠制证书;2、是到贸促会办理,相对简单,但只能办理原产地证一种证书;3、如果是官方的应到检验检疫局办理。原产地证明怎么办理原产地证书的办理应该经过如下流程:1、办理注册登记。原产地证书办理的第一步是完成注册登记,确认有申请资格后才可继续办理;2、申领产地证书。申请产地证时,申请人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并接受机构的业务培训;3、签发。申请者通过网络将原产地证书的相关信息发送到电子平台进行审核,签证机构会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合格者便可按规定领取原产地证书。原产地证书是企业为了出口,由政府等权力主体出具的证明货物原产地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第十八条出口货物发货人申请领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应当在签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出口货物的原产地,并向签证机构提供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所需的资料。


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A的证书的填制

第一栏(Exporter):出口商品名称、地址、国别此栏出口商名称必须是经检验检疫局登记注册,其名称、地址必须与注册档案一致。必须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国名(CHINA)。如果出口单位是其它国家或地区某公司的分公司,申请人要求填境外公司名称时可填写。但必须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名称后加上ON BEHALF OF(O/B)或CARE OF(C/O)再加上境外公司名称。第二栏(Consignee):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一般应填写最终收货人名称,即提单通知人或信用证上特别声明的受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或为中间商时可填“TO ORDER”字样。第三栏(Means of transp ort and route):运输方式和路线填明装货港、目的港名称及运输方式(海运、空运或陆运)。经转运的,应注明转运地。格式为“FROM...TO...BY...(VIA...)”。多式联运要分阶段说明。第四栏:(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目的地,指货物最终运抵港、或国家、地区,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第二栏)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第五栏(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签证机构专用栏,此栏留空。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补发证书或加注其它声明的使用。第六栏(Marks and numbers):唛头及包装号此栏应照实填具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的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如唛头多本栏填不下,可填在第七、八、九栏的空白处,如还不够,可以附页填写。如图案文字无法缮制,可附复印件,但须加盖签证机构印章。如无唛头,应填N/M字样。此样不得出现“香港、台湾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制造”等的字样。第七栏(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此栏应填明商品总称和具体名称。在商品名称后须加上大写的英文数字并用括号加上阿拉伯数字及包装种类或度量单位。如同批货物有不同品种则要有总包装箱数。最后应加上截止线(***),以防止填伪造内容。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在截止线下方空白处。第八栏(H.S Code):商品编码此栏要求填写四位数的H.S.税目号,若同一证书含有多种商品,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第九栏(Quantity):数量和重量此栏应填写商品的计量单位。以重量计算的要填注毛重或净重。若同一证书包含有多种商品,则量值的填打必须与7、8栏中商品名称、商品编码相对应,有的还必须填写总数。第十栏(Number):发票号与日期此栏不得留空。必须按照所申请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填写。月份一律用英文缩写。该栏日期应早于或同于11和12栏的申报和签发日期。第十一栏(Declaration by the exp orter):出口商声明该栏由申领单位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人员签字并加盖企业中英文印章,手签人的签字与印章不得重合。同时填定申领地点和日期,该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十栏)。第十二栏(Certification):签证机构注明申请单位在此栏填写签证日期和地点,然后,由签证机构已授权的签证人签名、盖章。签发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十栏)和申请日期(第十一栏)。如有信用证要求填写签证机关名称、地址、电话、传真以及签证人员姓名的,需仔细核对,要求准确无误。(样板如图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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