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律师分析:
(一)值班时应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睡觉、喝酒,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不得拖延。值班人员严禁脱岗或在岗时间内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值班员不得将与本公司无关的人员、车辆带入或留在公司内。
(三)值班人员应定时巡视检查公司内的重点区域,重点检查对象要详细查看。公司内的重点防范设施为:办公楼、生产车间、配电间、消防器材等。
(四)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并做好防范意外情况的准备。熟悉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使用方法,一旦遇到火灾,及时果断处理。
(五)值班人员应恪守职责,遵守企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定期进行巡逻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或被盗。发现异常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经理或相关责任人,立即处理。
(六)夜间值班员必须等白班值班人接班,将值班情况交代清楚并填好记录后,方能离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一)值班时应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睡觉、喝酒,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不得拖延。值班人员严禁脱岗或在岗时间内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值班员不得将与本公司无关的人员、车辆带入或留在公司内。
(三)值班人员应定时巡视检查公司内的重点区域,重点检查对象要详细查看。公司内的重点防范设施为:办公楼、生产车间、配电间、消防器材等。
(四)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并做好防范意外情况的准备。熟悉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使用方法,一旦遇到火灾,及时果断处理。
(五)值班人员应恪守职责,遵守企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定期进行巡逻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或被盗。发现异常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经理或相关责任人,立即处理。
(六)夜间值班员必须等白班值班人接班,将值班情况交代清楚并填好记录后,方能离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级值班单位是哪些单位
[鲜花]亲亲,您好哇![开心][开心][开心]很高兴为您解答哦。[大红花]三级值班单位有如下的单位:各乡镇(开发区)、县委办(机要局、保密局、档案局、党史研究室)、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网信办、同心工业园区、发改局(粮食局)、教育局(教育工委)、科技局、工信商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就业局、社保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市监局、地震局、信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邮政公司、电信公司、运管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网络公司、石油公司、县医院、中医院、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所。【摘要】
三级值班单位是哪些单位【提问】
[鲜花]亲亲,您好哇![开心][开心][开心]很高兴为您解答哦。[大红花]三级值班单位有如下的单位:各乡镇(开发区)、县委办(机要局、保密局、档案局、党史研究室)、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网信办、同心工业园区、发改局(粮食局)、教育局(教育工委)、科技局、工信商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就业局、社保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市监局、地震局、信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邮政公司、电信公司、运管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网络公司、石油公司、县医院、中医院、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所。【回答】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开心][开心][开心]相关拓展信息 如下所示:法律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第八条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二)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三)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四)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五)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六)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七)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八)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九)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回答】
三级值班单位是哪些单位
亲亲您好,三级值班单位的主要包括以下:1、中央有关部门:以党中央和国务院为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为重点。2、地方有关部门:以地方政府为中心,市、县级各有关部门及行政单位为重点;3、法院、检察院;4、党政领导机关:以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中心,各级人民政府及机关的领导小组;5、其他有关单位:包括国务院各部委等交管主管部门、消防部门、社会组织等。其他有关单位也可以参加三级值班工作。【摘要】
三级值班单位是哪些单位【提问】
亲亲您好,三级值班单位的主要包括以下:1、中央有关部门:以党中央和国务院为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为重点。2、地方有关部门:以地方政府为中心,市、县级各有关部门及行政单位为重点;3、法院、检察院;4、党政领导机关:以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中心,各级人民政府及机关的领导小组;5、其他有关单位:包括国务院各部委等交管主管部门、消防部门、社会组织等。其他有关单位也可以参加三级值班工作。【回答】
医生值班制度
法律分析:1.值班医师应按时到岗,接受各级医师交班的医疗工作。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医疗工作和病员临床情况的处理,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示上级医师处理。2.值班医师要经常巡视病人,对病人的病情要重点了解。密切观察危重、手术后、待产及产后以及有特殊情况等病人的病情,及时予以处理,写好病程记录,做好值班时间内急诊入院病人的处理,并完成首次病程记录。3.值班医师若因急会诊等工作确需要短暂离开者,应将去向告知值班护士,并在黑板上注明去向,当护理人员请叫时应立即前往诊视。夜间休息时遇有护士或病人家属呼叫,应立即起来,诊视病人进行处理,严禁不诊视病人在床上开口头医嘱。值班医师禁止外出,杜绝脱岗现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医院值班制度
法律分析:医院值班制度为切实做好总值班工作,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医 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五十五条 国家建立健全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奖励制度,体现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 对从事传染病防治、放射医学和精神卫生工作以及其他在特殊岗位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适当的津贴。津贴标准应当定期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