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网上税务局申报
法律主观:(一)利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抄税。二是利用网上抄报税系统进行远程报税。(3)使用在线申报软件发送申报数据。申报成功后,查看申报结果,并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处理。申报表审核成功后,税务局自动扣缴税款。网上申报受理成功的纳税人需要使用网上申报系统软件打印所需的申报材料,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并在申报当月提交税务机关。(4)自动扣缴不成功或未足额存入的税款,存入足够税款后,再次使用网上申报软件扣缴税款。法律客观:《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十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应当采用同一代码,信息共享。税务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浙江国税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流程
法律主观:申报流程: 1、打开国税局网站,点击“办税服务”选项卡。 2、在“办税服务”选项卡下,点击“网上办税”选项。 3、进入“网上办税”页面后,在页面的左侧点击“纳税申报”按钮,然后再点击“进入办税区”。 4、在出现的对话框中,输入 纳税人识别号 及密码后,进入办税大厅,申报纳税。 5、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及其他附列资料。 6、提交填好的报表,系统会自动校验提交的数据,如果有错误,系统会提示,再根据提示进行修改。 7、如果没有错误,系统会提示申报成功,然后提示扣款,扣款成功,网上申报就完成了。法律客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