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监测

时间:2024-11-28 07:24:56编辑:优化君

基坑监测的方法介绍?

一说到基坑变形监测,相关建筑人士还是比较陌生的,是基坑变形监测基本概况?我国对基坑监测的方法有哪些?以下是中达咨询为建筑人士基坑变形监测本内容,具体内容如下:中达咨询通过本网站建筑知识专栏的知识整理,基坑变形监测基本概况如下:基坑现场监测提供动态信息反馈来指导施工全过程,并可通过监测数据来了解基坑的设计强度,为今后降低工程成本指标提供设计依据。基坑监测的方法:有多种监测技术和信号传输处理方式。根据青冶工程(QYETC)技术人员的经验,一般有监控专家系统、智能控制系统、可视化监测软件等几类配套工具,反应时间可控制在1s范围内,采样频率可达100Hz,完全能够做到实时监测,为工程建设提供信息化支持。中达咨询小编通过内容的整理,常用的监测方式包括: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地下水位监测等相关内容,主要的内容如下:1、深层水平位移监测(1)、维护墙深层水平位移的监测宜采用在墙体或土体中预埋测斜管、通过测斜仪观测各深度处水平位移的方法。(2)、测斜仪的系统精度不宜低于0.25mm/m,分辨率不宜低于0.02mm/500mm。(3)、测斜管应在基坑开挖1周前埋设,埋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埋设前应检查测斜管质量,测斜管连接时应保证上、下管段的导槽相互对准、顺畅,各段接头及管底保证密封;b、测斜管埋设时应保持竖直,防止发生上浮、断裂、扭转;测斜管一对导槽的方向应与所需测量的位移方向保持一致;c、当采用钻孔法埋设时,测斜管与钻孔之间的空隙应填充密室。(4)、测斜仪探头置入测斜管低后,应待探头接近管内温度时再量测,每个测斜方向均应进行正、反两次量测。(5)、当以上部管口作为深层水平位移的起算点时,每次监测均应测定管口坐标的变化并修正。2、地下水位监测(1)、地下水位监测宜通过孔内设置水位管,采用水位计进行量测。(2)、地下水位量测精度不宜低于10mm。(3)、潜水水位管应在基坑施工前埋设,滤管长度应满足量测要求;承压水位监测时被测含水层与其他含水层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隔水措施。(4)、水位管宜在基坑开始降水前至少1周埋设,并逐日连续观测水位取得稳定初始值。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基坑监测的内容及方法有哪些

基坑施工监测的内容有水平位移监测、竖向位移监测、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倾斜监测、倾斜监测、支护结构内力监测、土压力监测、孔隙水压力监测、地下水位监测、锚杆拉力监测,方法有调查周围和在基本情况相同的条件下施测等。内容:1、水平位移监测。测定特定方向上的水平位移时可采用视准线法、小角度法、投点法等;测定监测点任意方向的水平位移时可视监测点的分布情况,采用前方交会法、自由设站法、极坐标法等;当基准点距基坑较远时,可采用GPS测量法或三角、三边、边角测量与基准线法相结合的综合测量方法。当监测精度要求比较高时,可采用微变形测量雷达进行自动化全天候实时监测。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点应埋设在基坑开挖深度3倍范围以外不受施工影响的稳定区域,或利用已有稳定的施工控制点,不应埋设在低洼积水、湿陷、冻胀、胀缩等影响范围内;基准点的埋设应按有关测量规范、规程执行。宜设置有强制对中的观测墩;采用精密的光学对中装置,对中误差不宜大于0.5mm。2、竖向位移监测。竖向位移监测可采用几何水准或液体静力水准等方法。坑底隆起(回弹)宜通过设置回弹监测标,采用几何水准并配合传递高程的辅助设备进行监测,传递高程的金属杆或钢尺等,应进行温度、尺长和拉力改正,基坑围护墙(坡)顶、墙后地表与立柱的竖向位移监测精度应根据竖向位移报警值确定。3、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围护墙体或坑周土体的深层水平位移的监测宜采用在墙体或土体中预埋测斜管、通过测斜仪观测各深度处水平位移的方法。4、倾斜监测。建筑物倾斜监测应测定监测对象顶部相对于底部的水平位移与高差,分别记录并计算监测对象的倾斜度、倾斜方向和倾斜速率。应根据不同的现场观测条件和要求,选用投点法、水平角法、前方交会法、正垂线法、差异沉降法等。5、裂缝监测。裂缝监测应包括裂缝的位置、走向、长度、宽度及变化程度,需要时还包括深度。裂缝监测数量根据需要确定,主要或变化较大的裂缝应进行监测。裂缝监测可采用以下方法:(1) 对裂缝宽度监测,可在裂缝两侧贴石膏饼、划平行线或贴埋金属标志等,采用千分尺或游标卡尺等直接量测的方法;也可采用裂缝计、粘贴安装千分表法、摄影量测等方法。 (2) 对裂缝深度量测,当裂缝深度较小时宜采用凿出法和单面接触超声波法监测;深度较大裂缝宜采用超声波法监测。应在基坑开挖前记录监测对象已有裂缝的分布位置和数量,测定其走向、长度、宽度和深度等情况,标志应具有可供量测的明晰端面或中心。 裂缝宽度监测精度不宜低于0.1mm,长度和深度监测精度不宜低于1mm。6、支护结构内力监测。基坑开挖过程中支护结构内力变化可通过在结构内部或表面安装应变计或应力计进行量测。对于钢筋混凝土支撑,宜采用钢筋应力计(钢筋计)或混凝土应变计进行量测;对于钢结构支撑,宜采用轴力计进行量测。围护墙、桩及围檩等内力宜在围护墙、桩钢筋制作时,在主筋上焊接钢筋应力计的预埋方法进行量测。支护结构内力监测值应考虑温度变化的影响,对钢筋混凝土支撑尚应考虑混凝土收缩、徐变以及裂缝开展的影响。7、土压力监测。土压力宜采用土压力计量测。 土压力计埋设可采用埋入式或边界式(接触式)。埋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受力面与所需监测的压力方向垂直并紧贴被监测对象;(2) 埋设过程中应有土压力膜保护措施;(3)采用钻孔法埋设时,回填应均匀密实,且回填材料宜与周围岩土体一致。(4) 做好完整的埋设记录。 土压力计埋设以后应立即进行检查测试,基坑开挖前至少经过1周时间的监测并取得稳定初始值。8、孔隙水压力监测。孔隙水压力宜通过埋设钢弦式、应变式等孔隙水压力计,采用频率计或应变计量测。孔隙水压力计应满足以下要求:量程应满足被测压力范围的要求,可取静水压力与超孔隙水压力之和的1.2倍;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孔隙水压力计埋设可采用压入法、钻孔法等。9、地下水位监测。地下水位监测宜通过孔内设置水位管,采用水位计等方法进行测量。地下水位监测精度不宜低于10mm。10、锚杆拉力监测。锚杆拉力量测宜采用专用的锚杆测力计,钢筋锚杆可采用钢筋应力计或应变计,当使用钢筋束时应分别监测每根钢筋的受力。锚杆轴力计、钢筋应力计和应变计的量程宜为设计最大拉力值的1.2倍,量测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应力计或应变计应在锚杆锁定前获得稳定初始值。方法:施工前,应对周围建筑物和有关设施的现状、裂缝开展情况等进行调查,拍照、摄像作为施工前的档案资料并作详细记录;对于同一工程,监测工作应固定观测人员和仪器,采用相同的观测方法和观测线路,在基本相同的情况下施测。基准点应在施工前埋设,经观测确定其已稳定时方可投入使用;基准点一般不少于2个,并设在施工影响范围外,监测期间应定期联测以检验其稳定性。在施工前,进行不少于三次的初观测。在开挖期间则每天观测一次,在观测值相对稳定后则可适当降低观测频率。而当出现报警指标、观测值变化速率加快或者出现危险事故征兆时,则应增加观测次数。在布置观测点时,要充分考虑深埋测点,其不能影响结构的正常受力的同时也不能削弱结构的变形刚度和强度,深埋测点的埋设应提前30d。基坑围护墙的深层水平位移的监测采用在土体或墙体中预埋测斜管,通过测斜仪观测各深度处水平位移的方法。观测点沿基坑周边布置,可适当布点埋设于支护结构圈梁顶部,观测点精度为2mm。在监测过程中,测点的布置和观测间隔遵循的原则如下:(1)一般间隔10~15m时则可布设一个监测点;在基坑转折处、距离周围建筑物较近处等重要位置都应该适当加密布点。(2)在基坑开挖之初,只需每隔2~3d监测一次,随着开挖过程的不断加深,应每天观测一次,在发生较大位移时,则需要每天观测1~2次。建筑物倾斜监测根据不同的现场观测条件和要求,选用水平角法、投点法、正垂线法、前方交会法、差异沉降法等。在监测支护结构倾斜时,在关键地方钻孔布设测斜管,采用高精度测斜仪进行监测。根据支护结构在各开挖施工阶段倾斜变化情况,及时提供支护结构水平位移随时间变化的曲线。基坑监测的资质要求:1、乙级从事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设计专项的专业类乙级及以上的资质。2、一类深基坑工程或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深基坑工程设计应当由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甲级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3、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4、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5、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6、扩展资料基坑监测要求规定:基坑的深度和平面形状对基坑支护体系的稳定性和变形有较大影响,在基坑支护体系设计中要注意基坑工程的空间效应。7、基坑工程的支护体系设计与施工和土方开挖都要因地制宜,根据本地情况进行,外地的经验可以借鉴,但不能简单搬用。8、基坑工程的支护体系设计与施工和土方开挖不仅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有关,还与基坑相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位置、抵御变形的能力、重要性,以及周围场地条件等有关。

建筑基坑工程提高监测频率情形?

建筑基坑工程提高监测频率的情形
1、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
2、监测数据变化较大或者速率加快。
3、存在勘察未发现的不良地质。
4、超深、超长开挖或未及时加撑等违反设计工况施工。
5、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泄漏。
6、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
7、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8、周边地面突发较大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9、邻近建筑突发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10、基坑底部、侧壁出现管涌、渗漏或流沙等现象。
11、基坑工程发生事故后重新组织施工。
12、出现其他影响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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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监测期限和频率的确定

GB50497规范第七章7 监 测 频 率 7.0.1 基坑工程监测频率应以能系统反映监测对象所测项目的重要变化过程,而又不遗漏其变化时刻为原则。7.0.2 基坑工程监测工作应贯穿于基坑工程和地下工程施工全过程。监测工作一般应从基坑工程施工前开始,直至地下工程完成为止。对有特殊要求的周边环境的监测应根据需要延续至变形趋于稳定后才能结束。7.0.3 监测项目的监测频率应考虑基坑工程等级、基坑及地下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以及周边环境、自然条件的变化。当监测值相对稳定时,可适当降低监测频率。对于应测项目,在无数据异常和事故征兆的情况下,开挖后仪器监测频率的确定可参照表7.0.3。表7.0.3 现场仪器监测的监测频率 注:1. 当基坑工程等级为三级时,监测频率可视具体情况要求适当降低;2. 基坑工程施工至开挖前的监测频率视具体情况确定;3.宜测、可测项目的仪器监测频率可视具体情况要求适当降低;4.有支撑的支护结构各道支撑开始拆除到拆除完成后3d内监测频率应为1次/1d。7.0.4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加强监测,提高监测频率,并及时向委托方及相关单位报告监测结果:1. 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2. 监测数据变化量较大或者速率加快;3. 存在勘察中未发现的不良地质条件;4. 超深、超长开挖或未及时加撑等未按设计施工;5. 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泄漏;6. 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7. 支护结构出现开裂;8.周边地面出现突然较大沉降或严重开裂;9. 邻近的建(构)筑物出现突然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开裂;10.基坑底部、坡体或支护结构出现管涌、渗漏或流砂等现象;11.基坑工程发生事故后重新组织施工;12.出现其他影响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7.0.5当有危险事故征兆时,应实时跟踪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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