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区购房80%契税补贴实施细则出炉
5月20日,市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镇江市区商品住房购房契税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落实4月底出台的镇江市区购房给予80%契税补贴政策。细则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人行镇江中心支行、镇江银保监分局4月29日联合签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支持房地产市场更好地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通知》明确,三年内,个人在市区(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范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给予契税缴纳份额80%的一次性购房契税补贴。此项补贴与其他同类型补贴不得同时享受或重复享受。 《操作细则》规定,申请人所购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其认定标准为“购置用于申请购房补贴的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时,在市区范围内购房人(购房补贴申请人)名下无单独拥有产权的住房;已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2022年4月29日(含当日)至2025年4月28日(含当日);房屋位于市区范围(包括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中须有申请人。 契税补贴采用线上申领方式。申请人通过“镇合意”手机APP软件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是否享受过其他购房契税补贴的情况。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负责向申请人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确认购置用于申请购房补贴的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时,在市区范围内购房人(购房补贴申请人)名下单独拥有产权的住房情况。市税务部门负责审核缴纳契税真实性,确定缴税金额、份额及收入归属区域。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通过APP软件告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由APP软件通知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填写相关承诺书,提交相关表格和本人本市一类银行借记卡,完成收件受理,缴税地财政部门将补贴金额汇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借记卡。 契税缴纳份额按以下原则确定:补贴申请人所购房屋首次登记为单独所有的,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首次登记为按份共有的,按照申请人个人缴纳契税份额核算;首次登记为共同共有的,可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但应由申请人作出对其他共有人补贴利益主张承担全部责任的诚信保证,其他共有人不得再次申请补贴。 享受拆迁(征收)契税抵减优惠政策的房产不给予购房契税补贴。 此项购房契税补贴政策一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与《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发〔2016〕15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见(试行)》(镇政办发〔2014〕152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镇政发〔2017〕14号)、《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镇办发〔2018〕59号)、《关于实施人才“镇兴”行动建设人才集聚福地的若干意见》(镇发〔2021〕13号)等其他文件中有关购房契税补贴政策重复享受。 申请人应在不动产权证首次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交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镇江市市区人才购买商办用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申请人需具有A-G类人才资格。二、购房要求申请人所购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市区一次性购置的已批准销售、属同一开发项目的商业、办公用房;已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房屋位于市区范围;房屋网签购房合同签订人须有申请人。三、补贴标准购房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补贴标准为每套房屋契税缴纳份额的30%之和;购房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以下,补贴标准为每套房屋契税缴纳份额的50%之和;购房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补贴标准为每套房屋契税缴纳份额的80%之和。四、申领审核申领方式申请人通过“镇合意”手机APP软件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审核流程1.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是否享受过其他购房契税补贴的情况。2.市不动产登记交易部门在获取交易主管部门授权后负责审核网签合同签订人和不动产权权利人身份、首次登记情况及人才一次性购买属同一开发项目的商业、办公用房情况,核实交易时间。3.市税务部门负责审核缴纳契税真实性,确定缴税金额、份额及收入归属区域。4.市住建部门根据各部门初审情况综合判断是否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由APP软件告知不符合受理条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由APP软件通知申请人到人才一站式窗口填写相关承诺书,提交相关表格和本人本市一类银行借记卡,并APP软件上传银行借记卡,完成收件受理。市住建局向市财政局出具认定通知书,由缴税地财政部门将补贴金额汇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借记卡。五、其他事项每套房屋契税缴纳份额按以下原则确定:申请人所购房屋首次登记为单独所有的,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首次登记为按份共有的,按照申请人个人缴纳契税份额核算;首次登记为共同共有的,可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但须由申请人作出对其他共有人补贴利益主张承担全部责任的诚信保证,其他共有人不得再次申请补贴。已享受拆迁契税抵减优惠政策的房产,不再享受购房契税补贴。此项购买商办用房契税政策一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与《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见》、《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等其他文件中有关购房契税补贴政策重复享受。申请人应在不动产权证首次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将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一次性购买”是指相同的购房人同一时间与同一个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以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合同网签时间相同的,认定为同一时间,合同网签时间不同的,不能认定为同一时间。因此同一个购房人同一天与同一个开发企业签订的同一个项目的多个商业或办公商品房买卖合同符合一次性的认定,应按照多套商业或办公用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之和办理人才购买商办用房契税补贴。多套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确定的房屋用途既包括单一的商业用途、单一的办公用途,也包括商业和办公用途。本细则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按照部门职责负责解释。
镇江2017平均收入是多少
45386元。据住户调查资料显示,2017年镇江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5386元,同比增加3592元,增长8.6%,与全省平均增幅持平。从构成看,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4249元,增长11.0%,增幅居四项收入之首。其余三项为,人均转移净收入5715元,增长10.3%;人均工资性收入29619元,增长8.4%;人均经营净收入5803元,增长6.1%。扩展资料:据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显示,2017年,镇江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169元,同比增长9.1%。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386元,增长8.6%;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24元,增长8.6%,城乡居民收入比保持2.00:1。收入增长特点如下:(一)工资性收入是拉动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2017年,镇江市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4165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5.0%,比上年增加1982元,增长8.9%,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5.8个百分点,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最大。分城乡看,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9619元,增长8.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4578元,增长8.3%。(二)经营净收入缓速增长。2017年,镇江市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5462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4.7%,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0个百分点;与上年相比,人均经营净收入增加342元,增长6.7%,增速下滑3.3个百分点。分城乡看,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5803元,增长6.1%,增速下滑3个百分点;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4863元,增长7.5%,增速下滑3.5个百分点。(三)财产净收入比重逐年提升。2017年,镇江市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3016元,比上年增加322元,增长11.9%,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9个百分点;财产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8.1%,比2016年和2015年分别提高0.2和0.6个百分点。分城乡看,城镇常住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4249元,增长11.0%,增幅位于四项收入之首;农村常住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848元,增长10.6%。(四)转移净收入较快上涨。2017年,镇江市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4526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2.2%,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3个百分点;与上年相比,人均转移净收入增加460元,增长11.3%,增幅高于可支配收入2.2个百分点。分城乡看,城镇常住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5715元,增长10.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2435元,增长12.2%,增幅位于四项收入之首。(五)高低收入户收入差距略有扩大。2017年,全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按从低到高五等分组看,低收入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2111元、中低收入户32228元、中等收入户40608元、中高收入户51441元、高收入户88441元,家庭可支配收入高低收入比由上年的3.96:1扩大至4.00:1。农村居民五等分组依次为低收入户11077元、中低收入户16514元、中等收入户20487元、中高收入户25178元、高收入户44565元,高低收入比由上年的4.00:1扩大至4.02:1。(六)收入水平居全省第五位。2017年,镇江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省平均水平高2145元,其中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分别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764元和3566元;从全省13个市看,镇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位列苏州(50603元)、南京(48104元)、无锡(46453元)和常州(41879元)之后,居第五位。参考资料来源:镇江市统计局-2017年镇江市城镇居民收入增长8.6%镇江市人民政府-2017年镇江市居民收入情况分析
镇江2017平均收入是多少
2017年镇江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5386元,同比增加3592元,增长8.6%,与全省平均增幅持平。从构成看,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4249元,增长11.0%,增幅居四项收入之首。其余三项为,人均转移净收入5715元,增长10.3%;人均工资性收入29619元,增长8.4%;人均经营净收入5803元,增长6.1%。 从地区看,八个辖市、区按城镇居民人均收入高低排序依次为:1、扬中市49764元,增长8.6%;2、京口区45693元,增长8.8%;3、丹阳市45151元,增长8.4%;4、润州区45120元,增长8.9%;5、丹徒区44518元,增长8.9%;6、镇江新区44178元,增长8.8%;7、镇江高新区44077元,增长8.6%;8、句容市44015元,增长8.5%。扩展资料镇江2018年居民平均收入:2018年镇江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883元,同比增长8.5%。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8903元,增长7.7%;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687元,增长8.6%。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城乡收入比由上年的1.997:1缩小为1.981:1。从收入来源看,镇江市全体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6351元,增长7.6%;人均经营净收入5863元,增长5.9%;人均财产净收入3503元,增长14.6%;人均转移净收入5166元,增长12.6%。参考资料来源:镇江市统计局-2018年镇江市居民收入增长8.5%参考资料来源:镇江市统计局-2017年镇江市城镇居民收入增长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