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劳动保护用品

时间:2024-12-15 12:31:33编辑:优化君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三证一标志是指哪些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三证一标志中的三证指的是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一标志指的是安全标志。对特殊安全防护用品的规定如下:1、特种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特种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示两部分组成;2、安全标志证书由归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3、不同尺寸的图形用于不同类型的特种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每年要接受一次审核;4、有效期内产品名称、型号变更的,须按程序申请换证;5、安全防护用品还有失效要求,在安全防护用品上还有生产日期;6、安全帽上有生产年份、月份,分别用两个圆形图标表示,中心箭头指向具体的时间。具有所在国的合法经营资格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资质证明等。所制造的产品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必须满足生产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生产场所、设备、检测、管理等。必须满足生产所必须具备的人资条件操作人员、技术人员、检测认识、管理人员等。生产产品所必须具备的相关技术性、控制性、指导性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四条 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有哪些

劳动保护用品有头部防护用品;呼吸防护用品;眼面部防护用品;耳部防护用品;手部防护用品;足部防护用品;躯干防护用品;坠落防护用品;以及其他的防护用品。铝箔隔热防火帽、头盔海绵衬安全帽、面屏头盔、V字型塑料帽、小沿塑料安全帽、玻璃钢安全帽、阻燃竹钢安全帽、塑料工程帽、草帽、头戴式电焊面罩、带顶防酸有机面罩、不带顶防酸有机面罩、手式电焊面罩、电脑镜、进口防冲击眼镜、进口防雾眼镜、夜视镜、呼吸防毒听力防护用品、防毒面罩、滤毒罐、导气管、背包、单罐防毒口罩、活性炭、纱布口罩、小型整布口罩、301防尘口罩、303、745防尘口罩、一次性口罩、发泡无线耳塞、HB-25护耳罩、滤纸、滤布、噪音阻抗器等。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三证一标志是指哪些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三证一标志中的三证指的是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一标志指的是安全标志。对特殊安全防护用品的规定如下:1、特种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特种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示两部分组成;2、安全标志证书由归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3、不同尺寸的图形用于不同类型的特种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每年要接受一次审核。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什么制度

法律分析: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险的个人防护用品。它又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法律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第八条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按其产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生产和自检,出具产品合格证,并对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负责。 

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什么管理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法律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第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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