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想集团不是国有企业,而是私营企业。只有政府部门持有相当大比例的股份。根据企业的发展轨迹,联想曾经是一家国有控股公司。联想只是一些具有国有企业背景的私营企业。
在《纽约时报》的背景下,中国科学院的计算机构必须成立一家公司来赚钱来维持研究资金和工资。这就是中国科学院建立联想的原因。
联想成立香港联想并上市时,柳传志等一些联想高管以负债持股的形式持有联想股份,从此联想从国有企业转变为民营企业。
如果联想控股的最大股东中国科学院不能放手,刘传志教父和其他高管的投票权就足够了。当然,中国科学院没有任何权力。由于公司最重要的决策需要超过三分之二的表决权,中国科学院在最大决策中有否决权(持有超过34%)。
就持股比例和表决权而言,联想当然不是外国公司,但也不是国有公司。私人持股比例较高,可以控制公司的所有决策。联想应该被视为一家国有资本股份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