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提取线上提取
法律主观:在 成都 地区办理 公积金提取 手续的时候,一般周一到周五的早上9点到下午5点,这段时间都是可以办理的,在申报的时候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比如要足额缴纳 住房公积金 ,超过三个月以上。关于成都 公积金 提取时间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成都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 除外),服务时间为9:00-17:00。 二、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租房提取) 1.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 贷款 本息、租赁住房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用于自住。 3.职工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三、成都公积金提取法律规定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 遗赠 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在成都地区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的时候,办理时间是上午9:00到下午5:00,如果要租房子提取要连续缴费公积金达到三个以上,并且在当地没有自有产权的住房。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成都公积金提取线上提取流程
法律分析:一、成都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流程提前还贷手续1、提前还贷申请书;2、借款人身份证;3、按揭合同;4、还款存折或卡;5、房产证。提前还贷流程1、申请人携带上述申请材料到“中心”办事处、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2、“中心”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证明书。3、申请人持“中心”出具的证明书到指定银行受理点办理取款手续。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