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税

时间:2025-02-14 14:11:21编辑:优化君

企业如何合理避税

常用的避税方法有很多,但一般不外乎: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转移定价法、成本计算法、融资法和租赁法。 用足税收优惠政策-这是最好的避税方法 新税法的颁布实施将减免税的权力收归国务院,避免了减免税过多过乱的现象。同时,税法又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利用三废作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与其有关的咨询、服务、培训等,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等等。企业应该加强这方面优惠政策的研究,力争经过收入调整使企业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避税,壮大企业实力。 同时,现在全国各地经济开发区如雨后春笋,他们开出的招商引资条件十分诱人,大多均以减免若干年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各种费用等等条件吸引资金、技术和人才。如果您的企业是高新技术产业或受鼓励产业,如此优惠的条件当然成为企业规避税收的优先考虑因素之一。 定价转移--这是有效的避税方法 转移定价法是企业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关联的企业双方为了分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和买卖过程中,不是按照市场公平价格,而是根据企业间的共同利益而进行产品定价的方法。采用这种定价方法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平价格,以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转移定价的避税原则,一般适用于税率有差异的相关联企业。通过转移定价,使税率高的企业部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的企业,最终减少两家企业的纳税总额。 出于为企业保密的原因,对我们接触到的部分企业和公司的规避税收行为均予严格保密,以匿名方式处理。某公司A将总部设在了沿海经济特区,享受15%的所得税率优惠。他们的产品生产是由A公司设在中国地区的B公司完成,B公司适用25%的比例税率。A公司每年从B公司购进产品100万件对国外销售,进价每件68元,售价每件83元。显然,这种产品的生产成本52元/件,那么这两家公司的利润与应缴税款就已经十分明显了:A公司年利润额=(83-68)×100=1500(万元) A公司应纳所得税=1500×15%=225(万元) B公司年利润额=(68-52)×100=1600(万元) B公司应纳所得税=1600×25%=400(万元) A、B两公司总共缴纳所得税=225+400=625(万元) 出于避税的目的,可以将税率高的B公司的部分利润转移到A公司。我们已经知道,A公司从B公司购进产品单价为60元,仍以83元售出,则: A公司年利润额=(83-60)×100=2300(万元) A公司应纳所得税=2300×15%=345(万元) B公司年利润额=(60-52)×100=800(万元) B公司应纳所得税=800×25%=200(万元) A、B两公司一共缴纳所得税=345+200=545(万元) 这两家公司A、B利润转移前后,两公司年利润总和为:1500+1600=3100万元;而利润转移后的总利润为:2300+800=3100(万元)。在利润转移前后,两家公司的总利润还是相等的,只是在采用转移定价后,两家公司他们应该缴纳的所得税减少了625-545=80万元。只要企业能找到两个税率相差更大的地区,在这两家企业间进行贸易和合作,贸易的额度越大,所能节省的税收就会越多。 分摊费用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要按一定的方法摊入成本。费用分摊就是指企业在保证费用必要支出的前提下,想方设法从账目找到平衡,使费用摊入成本时尽可能地最大摊入,从而实现最大限度的避税。 常用的费用分摊原则一般包括实际费用分摊、平均摊销和不规则摊销等。只要仔细分析一下折旧计算法,我们就可总结出普遍的规律:无论采用哪一种分摊,只要让费用尽早地摊入成本,使早期摊入成本的费用越大,那么就越能够最大限度地达到避税的目的。至于哪一种分摊方法最能够帮助企业实现最大限度地避税目的,需要根据预期费用发生的时间及数额进行计算、分析和比较并最后确定。 通过名义筹资避税 这一原则就是利用一定的筹资技术,使得企业达到最高的利润水平和最轻低的税负水平。一般说来,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主要有三个渠道:1、自我积累:2、借贷(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3、发行股票。自我积累的奖金是企业税后分配的利润,而股票发行应该支付的股利也是作为税后利润分配的一种方式,二者都不能抵减当期应交纳的所得税,因而达不到避税的目的。 借贷的利息支出从税前利润中扣减,可以冲减利润而最终避税。 资产租赁 租赁是指出租人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在契约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资产租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经济行为。从承租人来说,租赁可以避免企业购买机器设备的负担和免遭设备陈旧过时的风险,由于租金从税前利润中扣减,可冲减利润而达到避税。


企业如何合理避税

  企业如何合理避税   (一)没有生意也申报   企业纳税申报是一项义务,不论企业是否有税要交。企业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没有税款要缴纳,例如企业处于筹建期间;企业处于免税期间;企业处于清算期间;清算还没有结束;企业由于经营不理想,没有纳税收入或者收益。这些情况下,企业可能没有税款要缴纳,但都要按时纳税申报,没有应纳税税款的申报就是所谓的零申报。零申报只是一个简单的程序。一项简单的手续,如果不办理,税务机关可以每次处以罚款2000元。   (二)存款少可迟缴税   企业申报以后就应该及时缴税,但如果由于存款少可以申请迟缴。存款少到什么情况可以迟缴税?可动用的银行存款不足以支付当期工资,或者支付工资以后不足以支付应交税金。   注意可动用的银行存款不包括企业不能支付的公积金存款,国家指定用途的存款,各项专用存款。   当期工资是企业根据工资制度计算出的应付工资。   如果出现以上情况,企业应及时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手续。   (三)模拟评税试一试   税务机关实行纳税评估,企业应该按税务机关的评税方法自行评估,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做好应对准备。下面以增值税为例说明。   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从四个方面进行评估。   税负率:将税负率与预警值对比。   增加值税负率:用(工资 利润 折旧 税金)*增值税税率,将得到的结果与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对比,以发现是否少缴增值税。   进项控制额:企业进项最大抵扣额=(销售成本 存货本年增加 应付本年减少)*主要进货的税率 运费*7%,如果企业抵扣大于上述值,暗示可能进项有问题。   投入产出率:用投入原料除以材料消耗定额,测算处可以生产的成品,对算出企业收入,并与报表对比。   企业运用以上指标分析,如果发现异常,就应及时分析原因。   (四)视同销售莫乱套   视同销售就是实际不是销售也要按销售纳税,没有销售也纳税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应该视同销售也纳税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应该视同销售不缴税是违规,不应该视同销售也当成销售就会缴冤枉税。   有一家酒店,老总平时接待客人都安排在自家酒店用餐,内部签招待费,基本上每个月都有几单,一年累计起来有十多万。会计师事务所来审计,要求将这十多万视同销售,缴纳营业税。   在营业税法规里,没有在自家酒店吃饭消费要视同销售缴营业税的规定。企业依从会计师事务所的谬论,又会多缴冤枉税了。   视同销售千万别乱用。   (五)看损耗是否正常   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各种损耗,投进的原料一部分损耗了,一部分形成产品。在增值税里,正常损耗的进项可以抵扣,非正常损失的进项不能抵扣,要转出。因此,正常划分正常损耗和非正常损耗对企业纳税非常重要。   一家化工厂,因为天气炎热,原料挥发了一部分,盘点造成损失。税务管理员认为是自然灾害造成,属于非正常损失。这也是一宗冤案。天气炎热还没有达到自然灾害的程度,怎么能说是非正常损失?对税务规定不熟悉的人又会付出代价。   (六)各行各业有特例   税务法规有一般的.规定,也有针对特殊情况,各个行业的特殊规定。如果对自身行业的特殊规定不了解,企业也会蒙受损失。   一家报社,卖报纸缴增值税,收广告费缴营业税。因此印刷报纸获取的进项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可以抵扣,一部分不能抵扣。怎么分?税务局答复: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第23条规定:按收入百分比划分。可怜的报社,卖报纸收入少,广告费收入高,因此,进项基本不能抵扣。其实税务有规定:类似的情况按报纸的文章内容与广告各自占用的版面分摊,应该是大部分都能抵扣,少量不能抵扣。   (七)适用税率看进项   增值税第二条规定:图书销售使用13%税率。只要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图书的税率就是13%。但有一家公司,也销售图书,也是一般纳税人,税务人员要求该公司按17%纳税。税务机关有什么依据?税务人员解释:该公司印刷图书的进项发票是17%,如果该公司适用13%的税率,那不成了缴13%抵扣17%?那税务上怎么平衡?   使用税率只与产品有关,与进项无关。对于税务人员的解释一定要三思而行,否则就会听得糊涂,纳税也糊涂。   (八)预收帐款也要缴税?   听了太多预收款被税务机关要求征税的故事。   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33条规定;预收款在发出货物才产生纳税义务。   财税16号文也再次强调;除了销售不动产,其他服务性业务的预收款不需要先缴纳营业税,在确认收入时再缴纳营业税。   有些企业预收款缴税是因为对方要求开具发票。其实,收到预收款,向对方开具预收款凭证就可以了。预收款凭证不属于发票,所以税务机关不监制预收款凭证。   (九)这也是生产企业   外资生产企业“两免三减半”的规定大家很熟悉:只有生产企业才能享受,服务企业不能享受。到底什么是生产企业?可能心里很模糊。   根据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建筑、货物运输、产业资讯、精密仪器设备维修、城市污水处理等行业都属于生产性企业。众所周知,从事建筑、货物运输缴纳营业税,但在所得税法规中又属于生产性企业,看起来有点矛盾,其实一点也不矛盾,税不同规定不同。   (十)不发补贴发双薪   中国企业福利制度的特点是有人情味,逢年过节都会有发一点所谓的过节费,根据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规定,过节费需要并入当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政策的规定是发放年终双薪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由于不需要与当月工资合并缴纳个税,因此可以降低税率,减少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负担。都是发点钱,过节费交税多,双薪缴税少,所以为了少缴税,应该改变那种过年发点过节费的做法,改成年底发双薪的方式。   千万不要固执己见,认为双薪是外资企业的玩意,我不玩,我还是发过节费,这样就会费力不讨好。合理避税其实很简单,只要顺着税务规定去安排就可以了。   (十一)旅游就要缴个税   现在一些企业财务人员一听说单位要安排旅游就恐惧。因为一些税务机关解释:旅游要扣个人所得税。旅游要不要扣个税?税务规定要扣个税的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以现金发放旅游费用,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是对于单位的营销人员,以旅游形式进行奖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形式并无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也不必闻旅游色变,安排好了,尽管游得痛快。   (十二)不拿发票多缴税   税务机关实施“以票控税”,企业所有的支出都要取得合法凭证,否则不能税前列支。能够取得合法凭证成了企业合理避税的重要方法。   有些人不以为然,不开发票对方收得便宜,要开发票对方收得贵,羊毛出在羊身上,结果是一回事。   是不是一回事,看看例子:购买1000元的文具,不开发票给900元,开发票给1000元,相差100元。多给100元,所得税少交330元,少给100元,所得税多交330元。多给100元获得发票,实际上还是能给企业带来收益。   企业人员应该明白:不拿发票就会多缴税。   (十三)外企培训不受限   内资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按计税工资的1.5%在所得税前列支,外资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费用可以据实在税前列支,不受1.5%的限制。有些人立即会问:有法律依据吗?法律依据肯定有。这条规定在《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计征所得税若干成本、费用列支问题的通知》((86)财税外字第331号)文里。   由于文件发布时间早,很多财务人员那时还没有走出校园,对这些规定很陌生,容易上1.5%的当。如果你因为年轻对旧法规很生疏,不妨和身边的老员工多沟通。   (十四)到底几年算坏帐   企业经营不能收回的款项变成坏帐,坏帐是企业经营难以避免的损失。到底经过多长时间不能收回的款项才算是坏帐?两年?三年?   两年也对,三年也对。对于外资企业而言,两年不能收回的款项属于坏帐,对于内子企业而言,三年不能收回的款项作为坏帐。这又是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的一个诧异。   另外,外资企业税前不能计提坏帐准备,内资企业税前可以按规定计提坏帐准备,这也是一个差异。   了解规则,才能合理利用规则。   (十五)出租就不能免税   单位租赁房屋需要按租金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率为12%,外资企业适用城市房产税税率为18%。除了房产税还有营业税,出租房屋的收入税负不轻。   对外资企业,广东规定:新购置的房产可以销售免征房产税三年的优惠政策。   有家公司购买了一层办公楼,一半自用,一半出租,去申请免税被税务机关退了回来:房屋出租部分不能免房产税。企业无奈,只好咬紧牙关缴纳了18%的房产税。真是冤枉到家。广东规定的免税条件是不分自用还是出租。企业多缴了税还被蒙在鼓里。

企业如何合理避税?

企业应缴税金如何合理避税?,欢迎关注,点赞,业务办理请私信,企业如果要进行合理的避税,正确的避税事项应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考虑,公司从事工业方面经营生产的,在我国大陆根据交税来分:小规模纳税户跟一般纳税户,小规模纳税人按营业额的6%交营业税,同时还产生“教育、城建、防洪”等附加税,大概折合起来一共是7.3—7.5%。一般纳税人是交增值税的,税率17%,增值部分才交税,不过在广东经济比较发达地区都对一般纳税人采取了“税赋率”的年审办法,意思就是说贸易公司3%,工厂5%,会让企业觉得税负太重。而且还需要企业所得税:3万元以内18%;3-10万元以内27%;10万元以上33%。那么怎么让企业合理避税呢? (1)代扣代缴税金长期挂账不缴; (2)稽核评税、税务稽查查补的增值税、所得税补缴之后,不作为账务调整,该作进项转出的不实行转出,该调增所得额的不进行调整账务,造成明征暗退。有些会将补缴的增值税再记入进项税额; (3)福利企业外购原材料转让或是直接进行销售,自己没有生产能力,委托加工就地销售、也按自产产品申报骗取退税; (4)福利企业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取得,自认为反正是退税,造成税负偏高,退税也多; (5)福利企业购进货物使用白条,骗取高税负退税。

企业如何合理避税?

企业合理避税:1、寻找一个企业所得税税率极低的税收优惠区,将所有业务转移到新的税收优惠区;2、通过利益或者其他费用输送的方式,将高利润以收入的方式转移到税收优惠区设立的新公司中。这个是指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减轻税收负担。不纳税的后果有:1、交罚款,加收滞纳金;2、被税务机关强制执行;3、逃避税款数额较大,会被移送公安经侦部门;4、会被限制出境;5、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如何合理避税?

很多人的思维还局限在税务筹划是通过改变纳税人身份、加计扣除、折旧计提、改变生产方式等方式,如果21世纪的今天还只局限于这样确实是落后了,落后就要挨打。不可否认这些方式会有一些效果,但往往都是耗费人力物力后得到微如细雨般的效果。这个年代,通过政策解决税负问题才是时代潮流。那么,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才能减轻公司的税负呢?1.当企业进项不足,增值税高时要解决增值税的压力,可以选择有限公司的税收鼓励扶持政策。通过在地方政府园区设立有限公司然后正常承接业务,在园区正常纳税即可享受税收返还。现在园区也不强制要求实体入驻办公,只需在当地登记纳税即可。企业只要纳税,就会一直获得返还,节税效果显著。重庆、江苏国家两大一级园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70%-90%奖励企业。纳税额越高,企业获得的返还比例越大,纳税大户还可和当地园区财政局一事一议。全国各地企业均可享受(再生资源、贵重金税等少数行业除外)。比如浙江一家鞋类贸易公司,年增值税400万,企业所得税100万,所得奖励如下:增值税:400*50%*80%=160万(增值税地方保留50%)。企业所得税:100万*40%*80%=32万(所得税地方保留40%)。计算得出,增值税和所得税共可奖励企业192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压力一并解决,且一般纳税人可发行13%、9%、6%的专票,满足大多数企业的开票要求。2.企业成本不足,企业所得税高时可以利用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解决成本不足的部分。在园区注册一家或多家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以业务转包的形式分流到个人独资企业上,由个人独资企业办理业务并开票纳税。个人独资企业缴纳的个人经营所得税经过核定,现代服务业为核定的10%应税所得率。再结合五级累进制计算出的个人所得税范围在0.5%-2.1%之间,加上1%增值税和0.06%附加税,综合税负在0.5%-3.16%之间。具体税率由开票额决定。纳税后的剩余资金可以直接提取到法人卡上自由支配,不需要再缴纳其他任何税金。比如一家信息服务中心开票400万,只需缴纳12万左右税负即可完税。个人独资可解决缺成本票、企业所得税高分红税个税高的问题。还可开具专票,属于公对公账户3.缺成本,但能接受私对公开票时这时候可选择园区自然人代开政策,综合税负1.56%,但只能开普票。比较快,不用成立任何形式的企组织形式,只需提供身份信息和合同即可两三天内领票。开票100万,只需纳税1.56万。税务局直接出票,但需要做到三流一致,业务真实,方能保证合理合规。小结:不管政策如何,合适自身的才最重要,才能做到省钱比赚钱效率更高。但一切享受政策的基础,就是企业需要做到真实业务,三流一致,方能保证长足发展。

财务如何合理避税

财务合理避税的方法: 1、合理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财务首先需要确认公司的经营性质,若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根据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政策享受税费减免;若属于一般纳税人,应当根据一般纳税人的相关政策享受税费减免。 2、杜绝代开发票的行为,由于发票开具后,公司税费申报需要进行收入金额的上报,财务应当杜绝代开发票行为,从而减少不合理收入金额的上报,减少相关税费的缴纳。 3、适当提高成本,由于利润是作为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公司可以适当提高成本,从而减少公司的利润,最终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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