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工资

时间:2025-02-16 05:56:18编辑:优化君

补发工资是什么意思

补发工资是指扣缴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补发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话,目前的普遍做法是允许还原至所属月份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前工资:每家公司的工资形式不一样,有些公司只有“工资”,没有其他任何补贴,有些公司分为基本工资、绩效、补贴等。不管公司是以什么样的名义发放这些资金,只要是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包括加班费、年终奖等;或者是“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都是要综合来看的,这些资金的总和就是俗称的“税前工资”。税后工资:税后工资是税前工资扣除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再减去个税得到的,即:税前工资--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个人所得税税后工资。税后工资就是有些人所说的“到手工资”,其实是到帐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的补发工资是什么

法律分析:各个公司的薪酬制度和发放形式不一,大多公司给员工发放的工资都是每月固定期限一次性支付完毕,本月发上个月的,所谓补发工资,就是除了先给发的那一部分,比如基本工资,然后再给发其它剩下的一部分或者是几部分的汇总(比如提成等,有时企业效益好且很人性化的话,说不定还给发放除上述之外的奖金等),其实补发工资,顾名思义,就是这个意思,这要看单位是什么个规定,有时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又不一样,不能一概而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补发补扣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工资条上的补扣工资意思是:上个月应该扣除的,或者是应该扣除的款项。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在发放工资时,扣除应该扣的款项,如个人所得税、社保、伙食费、住宿费等等应该扣除。用人单位不能无故克扣出不应该扣除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资的补发补扣是什么

法律分析:工资条上的补扣工资意思是:上个月应该扣除的,或者是应该扣除的款项。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在发放工资时,扣除应该扣的款项,如个人所得税、社保、伙食费、住宿费等等应该扣除。用人单位不能无故克扣出不应该扣除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上一篇:康乃狄克鬼屋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