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试题

时间:2025-02-16 18:17:35编辑:优化君

一道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的选择题!

(1)二者的行为性质不同。行政处罚的性质是制裁,具有惩罚性,目的在于纠正违法行为,警戒世人;强制措施实际上是一种处置,它不具有制裁性质,它的目的在于预防、制止或控制危害社会的行为产生。例如行政机关在实施某些行政处罚前常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它发生在处罚之前,与民事诉讼中的促使措施类似,使其保持在某种状态,以便确认是否违法,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2)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处罚针对的是违法行为,针对的对象是违法者,而且这个违法行为是已经确定的违法行为;行政强制措施则不一定,它有可能针对违法行为,但这个行为仅仅是被怀疑违法,尚未确定其违法性,其行为者类似于刑罚中的犯罪嫌疑人。还有一些强制措施针对的根本不是违法行为,例如,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中有一种“留验”的强制措施,其针对的根本不是违法行为,虽也限制人身自由,但仅为保护公共利益;如传染病防治法中的“隔离”、“封锁疫区”。另外,还有一些强制措施具有保护和惩罚的双重性质,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2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将其约束到酒醒。”“约束到酒醒”这种行政强制措施就既有保护性又具有惩罚性。

(3)目的不同。行政处罚的目的是通过制裁制止违法行为。制裁是手段,制止是目的。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预防、制止危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公共健康的情形发生。


本题就是,冻结只是一种预防措施,并没有实际进行罚款,所以还算不上行政处罚,只能算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求答!

1、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只有一部统一的宪法《中国人名共和国宪法》
联邦制是联邦和其组成单位分别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制度,有各自的国家机关体系(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而且互不隶属,在各自的权利范围内进行活动,如联邦有自己的最高法院,其组成单位也有自己的最高法院。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既是组成单位的公民,又是联邦的公民。在对外关系方面,联邦是对外交往的国际法主体,而联邦的组成单位一般没有对外交往的主体资格。联邦制是复合制国家最典型的形式,也是现代最常见的国家结构形式之一。
2、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单一制是指国家划分为各个地方行政区划,其划分是国家根据统治需要,按一定原则进行区域划分的结果,国家主权先于各个行政区划存在,地方行政区不是一个政治实体,不具有任何主权特征。
3、你应该问得是这道题目吧?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
据此,下列行为哪项是转继承( )

A.马乐在继承父亲的遗产后明确表示自己继承的这些遗产将归其女儿继承

B.李林刚立下遗嘱将全部财产由大儿李国继承,李国就去世了,李林只好将遗产改由小儿李洋继承

C.张强在其爷爷刚死,其父刚继承这笔亿万元遗产时就暗杀了其父,从而继承了遗产

D.方勇在接受其妻留下的巨额遗产后突遭不测,脑溢血死亡,因此其儿子方振依法继承了他的这一份遗产



首先,首先是继承人拥有合法的继承权。

其次,时间是“遗产分割前”就是说遗产还没有被实际分割,被未过户到继承人的名下前。

再次,考虑继承顺序。有遗嘱的根据遗嘱,没有遗嘱的根据继承顺序继承。我国的继承法规定 第一继承顺序有:配偶、子女。第二继承顺序有: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我是学法律专业的,分析以后觉得觉得出题不严谨没有正确答案。
A就不说了,一看就知道是错的。
B项是继承没有生效。
C、非法牟取财产,当然不能是合法的继承,我国法律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具体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D、项是时间错误。法律上的接受就认为是财产权利已经转移。所以不符合转继承当中的“遗产分割之前”。如果一定要选就选D比较好。


上一篇:儿童智商测试题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