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及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
(三)负责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全省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筹拟定全省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省统筹办法,统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省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拟定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回国人员来琼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定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三)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海南省社保局电话
海南省社保局电话是089812333。
海南社保局一般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主管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主要职责包括: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提出服务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政策建议。
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市场的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健全人力资源开发机制和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和人力资源市场监管。
社保局职责
研究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和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政策和基本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综合管理全市劳动就业工作,本市的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及社会保险事业机构;负责企业工资分配调控、职工福利、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监察、劳动能力鉴定、职业技能培训、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厅属单位情况
厅下属7个事业单位 :
1、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2、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
3、海南省技师学院(海南省高级技工学校)
4、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5、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6、海南省三亚高级技工学校
7、海南省军官转业培训中心。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历史沿革
· 海南省人事劳动厅(1988年5月)
·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1998年6月)
·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09年5月)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如何办理未参保人员证明
到市级社保部门。
需要先到市级社保部门出示一张证明,市级社保部门必须在这张证明上注明开具未参保证明的用途,盖上公章后带到区县级社保部门再办理未参保证明。
无社保证明是由街道办事处或者社保中心开具证明文件。无业无社保证明指就是由区县以上劳动就业部门开据的证明有关人员没有职业的证明文件。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内设机构
1、办公室(信访处)
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信息综合、新闻发布、文电运转、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组织制定厅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负责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2、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工作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团委)
按规定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承办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队伍建设。
3、政策法规处
监督本系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起草地方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草案;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工作。
4、规划财务处
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厅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公务员等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达本厅及厅属单位的各类专项计划和资金项目的执行和监管工作。
5、就业促进处(农民工工作办公室)
拟定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定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定高校毕业就业政策;拟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定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琼就业管理政策;拟定技工学拉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6、人力资源市场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完善国(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定人员调配政策,承办我省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拟定、完善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拟定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内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7、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接收单位落实军队转业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带家属的工作安排、子女的转学入学问题;组织拟定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全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8、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专家的选拔工作;完善吸引国(境)内外专家、留学回国人员来琼工作或定居政策;完善国(境)内外机构在琼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9、工资福利处
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承担省级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10、社会保险一处
统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以及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基础养老金全省统筹办法;拟定养老保险基金、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定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拟定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
11、社会保险二处(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统筹拟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定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承担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12、社会保险三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定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承担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拟定失业保险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定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依法监督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省社会保险基金监事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3、劳动保障监察处
拟定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劳动标准实施工作;完善清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14、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定全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管辖;指导全省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全省范围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5、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牵头协调相关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拟定完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流程。
16、考试录用处
织起草有关公务员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草案,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市县、各部门实施公务员制度工作;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组织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完善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完善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承担公务员登记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省政府报请省人大任免人员的任免手续,承办省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具体事宜。
17、考核奖惩培训处
完善公务员考核奖励和惩戒制度,拟定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荣誉、政府奖励工作;初步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初步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会同有关单位管理劳动模范评选工,作;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承担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工作;初步审核报请省政府批准的处分;贯彻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省级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