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杰青”申请条件
(1)要求具备《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
(2)要求“杰青”人选年龄为:自然科学类教师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教师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3)已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省特级专家不列入选拔范围。
2、“优青”申请条件
(1)要求具备《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
(2)要求“优青”人选年龄要求:自然科学类教师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教师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