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办案流程如下:
线索处置
收集受理各个渠道反映的党员干部问题线索,是监督执纪工作的源头;
谈话函询
根据规则,纪委对问题线索,通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方式进行处置;
初步核实
核查组经批准可采取必要措施收集证据,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要求相关组织作出说明,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阅复制文件、账目、档案等资料,查核资产情况和有关信息,进行鉴定勘验;
立案审查
经过初步核实,对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将进入立案审查环节,审查时间不得超过;
审理
案件审查结束,进入审理环节,需要保障案件审理的准确、公正、规范。
【法律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第九条,各级纪委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应及时指定承办人办理。除情节简单的案件外,一般应由两人办理,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应组成两人以上的审议组办理,并确定其中一人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