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

时间:2023-07-03 15:03:49编辑:优化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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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立是在什么背景下形成的?

三权分立:立法、司法、行政三大权力分为不同的三大机构。

三权之间相互独立、互相制衡。

三权分立是一个政治学说,其主张政府的行政、立法与司法职权范围要分明,以免滥用权力。三权分立原则的起源可追溯至亚里士多德时代。17世纪,英国著名思想家洛克《政府论》的发表,表明现代意义上的分权理论初步形成。洛克在《政府论》中,对权力分立理论有详尽的描述。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这三种权力应该分别有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立法权属于议会,行政权属于国王,对外权涉及到和平与战争、外交与结盟,也为国王行使。 继洛克之后,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更进一步发展了分权理论,提出著名的“三权分立”理论。

都说美国三权分立,怎么感觉现在总统权利挺大啊?

美国宪法赋予了美国总统巨大的权力,在资本主义国家里应该是第一位的,首先就是美国总统是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一肩挑,这在西方国际国家比较少见,美国是三权分立,国会执掌立法,联邦法院执掌司法,总统执掌行政。但美国同样也是党派政治,总统所在政党如果控制参众两院的一院。立法机构对总统制约不大,而联邦法院几乎对总统行政不介入,他们只对宪法负责,还有一点就是,美国虽然是三权分立,但军事最高指挥始终属于总统。

孟德斯鸠所提出的三权分立是一种权力相互支援的关系,但美国是一个特例,美国先有地方政府,又有各个州“共同”推举出联邦中央政府。最初美国十三州对于是否要有一个联邦政府还多次争议,也就是说。美国最初权力建构在一个个独立的州的基础上,国家的权力被集中在州一级,美国的政治制度是“自下而上的组成和建立”,联邦中央政府最初只是各州商讨事务的场所,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美国连常备军都没有。可以可以说美国总统的权力并不大,但随着美国不断扩张,强大,美国总统的权力也在不断高。

美国从最初的殖民地到农业国,再到工业国,到现在的世界超级大国。不同的时期有着不同的利益阶层,代表着不同的精英阶层,所以政治体系也在不断地变化中。现在美国国会对总统的制约分两种,众议院在国会能限制政府,主要力量在财权上。而参议院议院在国会则是审议人事权,但参众两院只有三分之二多数才能推翻总统决议,而在现行体制下,几乎是不可能的。总统几乎控制国家的军事,财政和人事权,几乎于独裁。

同时,美国国家思想偏向执法和判决应该由少数精英完成,同时,为了避免少数精英仅仅对相对固定的国会负责,执法不能完全独立于司法,美国最终选择了带有类似卢梭推崇的人民主权普选制度+间接选举的方式,即全部人民选举出一个团体,这个团体相当于一个临时的、只对选举总统负责的议会,总统选举一直都是选举人票的间接选举制度,用以体现各个州的平等。而总统更像一个组织者。

而美国的司法独立,则是在美国的联邦体制下,执法官通常很难跃过州和郡管辖地方事务,而通过提名大法官和与法院沟通,可以将执法官律令在不违宪的情况下达到地方贯彻始终。美国司法是倾向于保护富裕阶层,因为美国是富精英是统治国家的主体,美国总统的权力二战前并不大,直到罗斯福当政以后还大幅度提高,在《光荣与梦想》一书中,称这之后的总统犹如皇帝一般大权在握。美国建设这一套政治制度已过二百年,三权之间互相有后门,也在这个基础上遵循一套美国本土的政治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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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中的”三权分立”是哪三权?它们之间有什么联系和相互作用?

我国现行的《公司法》确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权力构造机制,充分体现了三权分立的思想,它来源于“三权分立”学说。所谓“三权分立”,是资产阶级国家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即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三个不同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的制度。这一原则以十七、十八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洛克、孟德斯鸠等人的分权学说为基础。三权分立,是国家机关的分权形式,公司作为独立主体的商事组织,也存在内部权力如何配置,如何分权问题,我国《公司法》吸收了“三权分立”的思想,创设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个机关,分别行使决策权、经营控制权、监督权,形成了“三权分立----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模式。 这就是三权分立在公司企业中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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