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段论例子

时间:2023-07-03 15:31:06编辑:优化君

三段论作为一种经常应用的推理形式,早在古希腊的逻辑学家亚里士多德时期,就已经提出了相当完整的三段论理论,很多人认为简单的三句话凑在一起就能构成三段论,但实际上根据金岳霖先生主编的《形式逻辑》,三段论具有严格的定义和组成。

No.1

三段论的性质和定义

三段论是这样一种推理,它由也只由三个性质判断组成,其中两个性质判断是前提,另一性质判断是结论就主项和谓项说,它包含而且只包含三个不同的概念,每个概念在两个判断中各出现一次,例如:

所有的科学规律都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1)

逻辑学的规律是科学规律, (2)

所以,逻辑学的规律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3)

这就是一个三段论。它由三个简单性质判断(1)、(2)和(3)组成。(1)和(2)是前提,(3)是结论。就主项和谓项来说,它包含三个不同的概念,即“科学规律”,“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和“逻辑学的规律”。每一个概念都在两个判断中各出现一次。例如,“逻辑学的规律”这个概念,就在(2)和(3)中各出现一次。

三段论所包含的三个不同的概念,分别叫做大项、小项和中项。大项就是作为结论的谓项的那个概念。小项就是作为结论的主项的那个概念。中项就是在两个前提中都出现的那个概念。在上面那个三段论中,“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是大项,“逻辑学的规律”是小项,“科学规律”是中项。

在三段论的两个前提中,包含大项的那个前提叫大前提,包含小项的那个前提叫做小前提。在上面那个三段论中,(1)是大前提,(2)是小前提。

三段论有两个性质需要特别注意:

1、 从两个否定前提不能得到结论。

2、 如果前提中有一个否定判断,那么结论必为否定判断如果结论为否定判断,那么前提中必有一个否定判断。

三段论往往是由三个判断组成,除了上面例子中标准三段论,还有省略三段论和复合三段论。我们在用语言文字表达思想时,为了表达的经济简练,常常将三段论中的某一个判断省略掉。省略三段论就是省略了大前提或者小前提或者结论的三段论。在做LSAT题目时我们往往能看到一些难题拥有好几个推理,这就是把几个三段论联接起来,构成一个复杂推理,并且省去其中的一些前提或结论,这就是复合三段论。

No.2

LSAT中的三段论

LSAT考试题目中经常会出现三段论,比如PT37 section 2 Q26就是一个十分典型的三段论论据。

这段论据中,第一句话就是大前提,“in Tanzania”是大项第二句话是小前提,“Ashley collects”是小项“tanzanite stones”则是中项最后一句话就是结论。如果我们能快速正确的在考试中识别出三段论的结构,我们在比对选项时就能节省时间选出具有相似推理结构的答案。

LSAT考试题目中除了有这些典型的三段论外,有时为了提高题目难度,也会有一些更加隐晦的三段论,比如将小前提嵌入到大前提中,PT19 section 4 Q24 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在这段话的论据中,第一句并不属于三段论中的任何一个判断,其只是做了一个背景介绍。第二句话实际上就是一个自带小前提的大前提,第三句话就是结论。我们可以将第二句话拆分成两个句子,将“that”引导的定语从句单独写成一个句子。分别是大前提:能导致隆起的就是损坏的托梁小前提:墙有隆起。最后能得出结论就是:墙有损坏的托梁。

我们需要从五个选项中找出一个具有相似逻辑结构的选项,即具有自带小前提的大前提。选项A中的第二句话就是一个自带小前提的大前提。大前提就是“nothing else would have made the conductor grimace”,同意改写一下“only mistake would have made conductor grimace”,即“如果指挥生气了,那么有人出错”。“in the way she did”则是定语从句表示小前提,翻译一下就是“指挥生气”了。最后的结论就是“一定有一个人出错了。

No.3

总结

看似简单的三段论也能衍生出很多复杂的题目,在平时练习中我们应该尽量剖析每一道题,搞清楚哪句话是大前提,哪句话是小前提,这样能让我们对题目的论据有一个清楚的逻辑认识。尤其是在做平行推理题的时候,熟练的掌握结构能帮助我们在寻找正确答案时节省很多的时间。

参考资料:

金岳霖,《形式逻辑》1979年10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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