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退学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或由各系部提出报告,教务处审核,由院长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的学生,由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院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一、办理审批手续
1.到系部领取或在教务网上下载《退学审批表》。
2.按表格要求填写完毕,找辅导员(班主任)、系领导签署意见。
3.到教务处找教务处处长签署意见。
4.将审批表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员,待学校领导批准后领取离校通知单,并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二、办理离校手续
按离校通知单要求到学院各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签字盖章)。
三、领取退学证明
办完离校手续后,将离校通知单、学生证一并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员处,并领取退学证明和《退学审批表》复印件。
四、领取学生档案
学生凭退学证明,《退学审批表》复印件及接收档案单位证明到学生处领取个人档案,并将《退学审批表》复印件装入个人档案。退学证明由学生个人保存。
未办理退学离校手续的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学院不发给任何证明。自动退学的审批,由所在班级的辅导员或班主任代为办理(因学生不到校、也不办理任何手续)。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退学手续参照本办法办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审查不合格的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离校连续两周或一学期内累计三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七条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吉林省教育厅备案。
这个要问辅导员吧然后去学院教务处拿一张表然后到处盖章每个大学都是一样的吧退学程序但是劝你还是仔细考虑下好别年轻气盛太冲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