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预售许可证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申请:开发企业向市场股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书;
受理:市场股出具受理通知书或内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材料;
初审:市场股初审开发企业提交的资料;
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后做出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发证:由主要领导签发后送达;
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