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开发是做什么的
房地产开发通常说的就是房地产开发公司,以赚钱为目的投资建筑房地产项目,从立项、策划、土地出让或者是转让、拆迁、建筑、到销售等一序列的营销行为。
二、房地产的开发条件
1、开发主体合法
实行房地产开发的单位或个人,最开始应获得房地产开发的资格。若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则应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要求设立,向工商行政管理单位请求登记,并获得营业执照。
2、使用权
房地产开发主体一定要通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限定的合法渠道(出让及划拨),获得房地产建筑用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建设的土地,一定要权属清楚,房地产开发主体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8条规定:“照章获得的土地使用权,能够根据本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则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营开发筹办房地产。”
3、在规定的期限内动工
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实行房地产开发的,一定要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约约定的土地用处、动工建设限期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约相约的动工开发时间满1年没动工开发的,能够征收相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搁置费;满2年没动工开发的,能够免费收回土地使用权。可是,因不可避免的客观情况,或是政府、政府相关单位的行为,或是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导致动工开发耽搁的除外。